乌市财政局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与2020年11月27日开展对保存期满5年的财政票据存根的集中销毁工作。销毁过程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程序进行,市财政局综合股人员进行全程监销,确保整体工作严谨、有序完成。
针对销毁工作涉及面广、票据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乌市财政局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统计、清点、核对,要求用票单位将要进行核销、销毁的票据存根,按种类、号码顺序进行分类,认真填列核销、销毁票据表,明确销毁方式、销毁人员安排及销毁的时间等。
经统计,本次销毁的票据存根有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罚没收据、往来结算票据、医疗票据等专用收据6325册。
财政票据存根销毁是非税收入征管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财政票据存根及时核销和销毁,对单位档案管理和财务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过期票据非法流通的现象,消除了单位的财务、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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