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勒力特镇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来源:义勒力特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7 12:08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人民政府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义勒力特镇认真按照市里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落实党风廉政、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具体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1年全年,我镇围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就业创业、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灾害事故救援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全年共公开信息164条。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及三务公开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我镇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行政许可,未发生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镇加强领导,完善架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镇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了组织结构,充实了办事人员,形成了镇党委书记负责、人大主席主管、领导小组分工开展、办公室具体落实的良好局面。并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维护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和办理群众依法申 请事项,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重视宣传,及时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市里的文件要求,针对我镇实际情况,在《义勒力特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充实完善,定时进行政府信息上传公开。依托镇人民政府网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将公开范围和信息查询网址、信息查阅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址、查阅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行公布,使广大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四)平台建设。我镇政务新媒体及时更新和发布相关信息,查阅网站上的评论及问题并回复,保证政务新媒体的使用。2021年,“义勒力特镇旅游指南”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12条全镇旅游相关信息;“义勒力特发布”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146条全镇工作业务相关信息,“义勒力特反邪教”微博号全年发布转发322条政法工作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镇健全制度,保障工作。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相关人员的年底绩效考核;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了政府信息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完成了上级部门制定的考核目标。本年度,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收到了群众的认可,社会评议无不良情况;未出现重大错误事项,未涉及到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镇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差距,如信息发布主动性、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能力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我镇将认真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严从实,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公开内容等方式,把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镇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方针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同时将公开透明作为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重点加大部门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岗位职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开展情况,人大政协建议案、社会救助惠民政策等事项公开力度,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政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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