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文化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1-13 15:32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立足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面对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的新机遇、新挑战,扎实推动分管领域工作信息公开,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要点,为“十四五”期间文旅体事业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业务工作等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110条。

  2.公开途径为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34条,不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组员,并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四)平台建设

   我局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均发布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通过“乌兰浩特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和下属事业单位乌兰浩特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辖区分管文化旅游体育工作动态进行配合宣传。2021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350条信息,抖音账号平台共发布52条短视频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

   截至2021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标准新要求,理解得还不够深入透彻;

  2.信息公开数量相对较少,公开渠道比较单一;

  3.平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1.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信息制度和工作措施。

  2.及时更新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积极搜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

  3.加强对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将公开内容、公开方式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一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和平台,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三是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四是每月不定时对市内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抽查,2021年巡查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共计233家,办理文化行政许可134件。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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