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26 09:55 点击量: 下载本页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2年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和出发点,以提高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地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提供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于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联系(0482-831027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保障群众获取本地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信息。2022年度,我局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条,其中,机构领导信息公开5条;部门设置信息公开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公开4条;行政权力信息公开3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5条;环境规划类信息公开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局2022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不断建设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站、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签制度,对政务信息的起草、校对、审核、签发进行层层把关,并建档备案。做好网站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管,做到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专人发布,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相关工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制度并维护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栏目。同时继续发挥新媒体作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1408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压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务公开工作定期自查、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督促整改。在网站上公布纪检监督电话,保证公众监督权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年度我局未印发、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我局行政许可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共计4项,本年度没有增减。本年度市本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8项。

  (三)我局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

    (四)我局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五)我局没有政府集中采购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局2022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和结转下年度办理的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20年度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总结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政务公开认识不足,重视业务信息公开,忽视宣传信息公开,对部分栏目不够重视,未能做到定时更新;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的内容与群众对于环保信息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二)改进情况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2、保证生态环境工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尤其是环保政策方面,及时跟进国家、自治区、盟市新发布的环保法规、政策文件信息的发布、解读。

    3、根据机构改革带来的一系列职能变化,不断规范更新政务信息工作机制,继续及时、认真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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