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14 10:13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35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委的领导之窗、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业务工作等方面。

  2.公开的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三务公开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我委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行政许可,未发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处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委调整了乌兰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人员任成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

  我委无其他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对公开的信息强化责任人自查、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把关等工作流程,重要信息还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工作水平,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全体领导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知,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公开信息内容,及时公开群众关切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定期对公示栏目进行更新,强化政务公开把关审核,全面完善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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