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水发〔2023〕13号                  签发人:马青毅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局党组研究,现调整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机构组成

  组  长:马青毅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福哲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辉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维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秀萍  党组成员

  成  员:姜云芳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刘伟达  灌区事务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主任

  付  超   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队长

          葛洪鼎  水利局 党支部书记、站长

          单大庆  河长制服务中心 主任

  二、职责划分

  党组书记、局长是乌兰浩特市水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局班子成员对其分管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属各部门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全市水利设施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生产负责流域河治理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水利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整治工作。

  (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市水资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行洪区治理、河道采砂整治巡堤护堤等行洪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执法工作。

  (三)灌区事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渠道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缮破损的防护设施,在显要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河渠管护制度,输水前,提前告知沿线群众,避免渠道内人员滞留;输水中定时看护、巡视,确保设施完好,严防下河渠游泳、嬉戏;加强渠道运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沿线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防范意识。

  (四)水利局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河长制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责任制。负责建立河湖管护制度,重大汛情提前告知沿线群众,避免河道内人员滞留;做好暑期防溺水宣传,增强沿线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防范意识;加强河道运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河长巡河制度。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乌兰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质量监督股刘肇骢负责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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