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水发〔2023〕13号 签发人:马青毅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
为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局党组研究,现调整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机构组成
组 长:马青毅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福哲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辉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维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秀萍 党组成员
成 员:姜云芳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刘伟达 灌区事务服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主任
付 超 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队长
葛洪鼎 水利局 党支部书记、站长
单大庆 河长制服务中心 主任
二、职责划分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局班子成员对其分管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属各部门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全市水利设施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生产;负责流域河道治理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建设项目及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负责水利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全市水资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行洪区治理、河道采砂整治、巡堤护堤等行洪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的执法工作。
(三)灌区事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渠道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缮破损的防护设施,在显要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河渠管护制度,输水前,提前告知沿线群众,避免渠道内人员滞留;输水中定时看护、巡视,确保设施完好,严防下河渠游泳、嬉戏;加强渠道运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沿线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防范意识。
(四)水利局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全市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施工和运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河长制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建立河湖管护制度,重大汛情提前告知沿线群众,避免河道内人员滞留;做好暑期防溺水宣传,增强沿线群众特别是少年儿童防范意识;加强河道运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河长巡河制度。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乌兰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质量监督股,刘肇骢负责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2023年2月20日
原文下载: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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