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水发〔2023〕12号                  签发人:马青毅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印发《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2023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制定了《乌兰浩特市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乌兰浩特市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水利厅及盟委行署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全链条管控机制,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水利事业安全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全行业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煤矿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向局属各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延伸,结合工作实际加深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防范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把安全生产融入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切实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调整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工作例会等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二是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地区、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工程质量股会同有关局属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和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水利行业“3个专题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推动各旗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健全完善制度标准和措施,形成制度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扩大整治成效开展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水政综合执法服务中心、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灌区事务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防洪工程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小水电站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部门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闭环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做到四不放过水政综合执法服务中心、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灌区事务服务中心、河湖长制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着力防控水利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一)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施工分包活动管理,督促指导各旗县市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辨识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二)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强化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压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三)强化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推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做细做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做好机关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防控和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一)完善水利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健全水利安全保障制度标准体系,修订乌兰浩特市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乌兰浩特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步落实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全链条管控机制。(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工程质量股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水政综合执法服务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灌区事务服务中心、河湖长制服务中心分工负责) 

  六、不断夯实水利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一)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督促指导做好用户管理、信息上报等工作,按照每季度水利厅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实施风险预警(水利工程质量股牵头,各专业监管科室分工负责) 

  (二)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优化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质量股牵头,各专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能力,进一步强化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负责)。

  原文下载: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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