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 乌水发〔2022〕17号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

 乌水发〔2022〕17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按照《兴安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兴安盟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措施(2021-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各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局工作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组织路线服务保证政治路线,持续加强农村牧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结运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经验,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水利局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奋发有为的务实行动,切实以组织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

  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引进水利专业人才

  结合我市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绿色通道”人才引进等方式,坚持广开“才”路,不局限于学历、学位要求,适当拓宽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引进,建设一支技术过硬的水利铁军。

  (二)人才培养

  为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下、干得久,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思路,一方面,围绕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在坚持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做好突出重点培养;另一方面,高度重视后备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以解决水利系统干部队伍青黄不接象。

  (三)开展专家下基层服务工作

  结合我市专家人才下基层活动及农牧民实际需求,组建水利专家人才库,开展水利专家下基层调研、推广和服务工作。保障我市10万亩水田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工作,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强我市水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促进乡村振兴

  以专家团队基层调研为基础,以中央、自治区、盟和市里资金为依托,开展全市水利工程促进乡村振兴工作。2022年计划实施7个水利工程项目和1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山洪灾害带来的潜在威胁的同时,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和水生态环境:

  1.继续完善洮儿河治理工程的收尾工作,计划在2022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完成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小新开河治理工程的建设任务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3.完善乌兰浩特市阿木古郞河治理工程(二期)剩余工程及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4.完成乌兰浩特市阿木古郞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剩余工程建设内容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5.完善乌兰浩特市洮儿河堤防改线治理工程收尾工作,计划在2022年8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6.完成乌兰浩特市洮儿河生态廊道修复工程建设任务;

  7.完成乌兰浩特市二道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8.计划建设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5处,力争2022年立项并实施。

下载:乌水发〔2022〕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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