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做好近期防汛重点工作的通知

乌水发〔2021〕84号

局属各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降雨偏多,土壤含水量接近饱和,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灾害,为了做好防汛工作,局党组召开防汛专题会议,对防汛工作进行了再次安排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局属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克服侥幸心理,抓好“测”“防”“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强降雨天气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影响。

  二、强化雨情监测、预警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要确保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利用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实时监控雨情变化情况,及时、准确传递雨情、汛情,为各地特别是水旱灾害易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

  三、加强值班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汛期值班不空岗。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加强防汛外宣工作

  局信息工作人员要积极与防汛工作部门沟通联系,随时掌握防汛工作动态,及时对外发布本局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密切关注社会舆论信息,对不良信息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一)严格实行部门防汛包镇(园区、办事处)制度

  1、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乌兰哈达镇、新城办事处防汛工作。

  负责人:许忠敬,防汛技术责任人:赵贵全

  2、水土保持服务站负责义勒力特镇、城郊办事处防汛工作。

  负责人:王福哲,防汛技术责任人:葛洪鼎

  3、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防汛工作。

  负责人:姜云芳,防汛技术责任人:宫常富

  4、河长制服务中心负责太本站镇防汛工作。

  负责人:王辉玉,防汛技术责任人:冯剑

  5、灌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葛根庙镇防汛工作。

  负责人:唐红卫,防汛技术责任人:王勇

局办公室负责防汛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人:闫秀萍,信息员:王云峰

  (二)职责及工作要求

  1、负责辖区内险工险段的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向各镇(园区、办事处)提出处理意见。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好抢险救灾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

  2、加强山洪灾害预防、自救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指导各镇(园区、办事处)落实防汛相关准备工作。

  3、指导各镇(园区、办事处)加强巡查防守、超前防范,安排落实灾害易发地区的群众转移工作。明确转移路线和地点,遇有险情果断组织群众撤离,特别要重点盯实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的撤离工作,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

  4、为各镇(园区、办事处)灾害易发区及时提供气象预报、汛情信息,为防灾避险、群众转移争取有效时间。

  5、各包镇(园区、办事处)责任部门工作人员,汛期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险情,迅速到位。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做好近期防汛重点工作的通知.doc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33号

蒙ICP备0500275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10008

技术维护:乌兰浩特市政府信息中心 Tel:0482-8299108 Fax:0482-8299050 Email:wlhtxxzx@wlht.gov.cn

不良信息属地举报:乌兰浩特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Tel:0482-8299685 Email:774133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