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水利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3年,市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市水利局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一)坚持建章立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完善党组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党组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把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局属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1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二是健全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年开展党组书记法治专题讲座1次,组织中心组法治学习4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清晰定位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把握其内涵和特征,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关键环节,着力推进依法治水管水

1.践行履职尽责 明晰权责清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部署,及时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我局积极开展推动职能优化,进一步梳理规范权责清单和政务平台行政权力事项工作,共梳理行政许可161项、其中取水许可142项,水土保持18项,洪水影响评价1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强制措施0项、行政强制执行0项、行政检查101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0项(除处罚以外,其他均无收费事项)并对系统内各事项逐一排查,做到与系统内容相统一。

2.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制约监督

我局进一步深化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水利行业营商环境,按照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完善权力清单的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监督电话、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服务规范标准,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发展。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推动政务公开和审批程序规范透明,确保审批事项再规范,办事效率再提高、信息公开更透明。一是畅通群众投诉监督举报渠道,我局通过发挥公示栏作用和“乌兰浩特市政务公开网”向全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在单位门口设置举报箱,手机群众举报和问题反馈,针对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所反馈的问题,积极了解群众诉求,耐心群众解决问题,践行“人民至上”原则,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强化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相结合,加强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监管。持续稳步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有序实施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日常监管“不缺位”,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时效

一是针对《乌兰浩特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行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乌兰浩特市水利局适宜处罚和不适宜处罚事项清单》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立足水行政执法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管,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执法过程全纪录。二是落实《乌兰浩特市水利局规范行政审批全流程制度》和《乌兰浩特市水利局规范行政执法全流程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于行政审批及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2023年我局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执法巡查140次,出动人员400余次,接到举报电话2起现场纠正违法行为 33次,查处非法采砂1起,罚款1万元:清理河道内垃圾、菹草约510立方米,共查处水资源类案件10起,罚款20万元清理封闭自备水源井46眼,节约地下水资源11万余立方,开展水土保持现场督查18余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224.2852万元: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抽查事项清单6项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先后完成待批项目大起底,定向服务市场主体等工作。

4.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监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化机制,实施动态化管理。2023年度乌兰浩特市水利局未制发及未起草并以政府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完善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利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强化法治学习,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宣传。三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提升爱水、惜水、节水、护水意识。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是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对照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水法治建设的工作需求,水利系统法治工作人才力量和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我局因所属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改革原因,无法及时补充专业法律人才,一人多岗、一人多责的现象普遍存在,水行政执法的人员和力量严重不足。水利系统法治人才力量较为薄弱,法律专业人才较为匮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少之又少,在法治工作专业层面存在“先天不足”。

(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是法治思维还不够牢固,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法治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强,虽然每年都要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培训,但教育培训效果仍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虽然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距离真正的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时时事事自觉主动运用法律法规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在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局的统领性、纲领性、核心性工作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法治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提纲挈领、保障全局的重要作用发挥不足。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水利系统法治意识

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基础保障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涉水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水利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全局水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集体学习、集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盟市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和培训,有效提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加强水利法治培训,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参与水利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水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进一步加强水利法治工作机构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水利法治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强水行政执法的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升水利政策法规干部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为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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