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029号议案的答复

  乌水发〔2022〕71号        办理结果:( A )类

 

葛洪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垃圾整治与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道流经村屯段存在生活垃圾乱丢现象,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隐患。由于沿河自然村屯较多,周边居民环保意识不强,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倾倒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制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及时有效清理河道沿岸、河道及水域的垃圾,使我市水生态环境不被破坏,保护我市水环境安全,我单位已制定并长期执行如下措施:

  (一)全面开展垃圾清理。一是全面清理河面各类垃圾,特别是对河面上的大型漂浮物、垃圾等,要运用船只等设备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二是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及时清理清运;三要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二)重点整治,加强巡查。加强河道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和重点时段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各类垃圾等行为。强化河道沿岸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河道水生态环境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报道,强化引导,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对于公众举报的各类破坏河道水环境行为,第一时间受理,并组织清理和整治。要积极引导公众既当监督者又当参与者,健全公众监督队伍,积极鼓励社区村居建立义务护河队、环境监督员等队伍,动员全民积极参与治河护河。

  (四)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在洮儿河、归流河等河流根据堤防长度将巡护人员分为各小组,洮儿河、归流河两河各设一名巡护责任人,负责管理巡护人员的日常出勤及工作情况;巡护人员实现无假日工作制,保证每日都有人在堤防上巡护,清理各类垃圾,维护河道日常环境卫生。在比较繁忙的季节,可以实行昼夜轮流巡护,对重点部位采取蹲坑守候的方式来防止随意倾倒垃圾等影响河道水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和及时上报处理。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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