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水利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1023号议案的答复

  乌水发〔2022〕70号  办理结果:( A )类

  

杨洋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部门河长制工作协力,提高本级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河湖长制工作概况

  乌兰浩特市河长制的实施范围覆盖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20条,另外还覆盖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1条,分别为洮儿河、归流河、阿木古郎河、二道沟、马家沟、乌兰吐沟、大岗、合特沟、张家窑北山沟、小新开河、西葛连昭、红旗马场、古恩宝力皋沟、前公主陵沟(二道河)、腰沟子、芒和屯沟、好田河、查干楚鲁沟、小周家沟(民生沟)、毛日扎拉格、巴公河。另有水面面积为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处,为九公里泡子。

  我市各级河湖长共115人,其中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各1人,市级河湖长7人,镇级河湖长42人、村级河长及联络员64人。

  河湖保护工作,2021年,全市累计清理各类河道垃圾3390余立方米。河道清淤长度约34710米、清淤5100立方米,依法督促自行拆除河边违章建筑1600余平方米;封闭水源井6眼、处理水事违法行为6起;拆除洮儿河、归流河、阿木古郎河、巴公河等周边违法建筑厕所21处;拆除危桥1座。2022年截至6月20日,清理河道各类垃圾4.90万立方米,河道清淤25.9公里,拆除违法建筑厕所6处,清理侵占河道2000余平方米,实现“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二、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各部门联动

  按照《乌兰浩特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办发〔2017〕3号)要求,明确了24个市级责任单位科级领导为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并分别确定责任单位1名科级领导为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河湖长责任部门,切实压实联系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市河湖长制工作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三、积极争取资金,保障河湖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目前我市河湖治理资金缺口大,缺乏专项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乡镇,河道保洁治理、垃圾处理等各项治理资金难以落实。下一步,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同时加大宣传河湖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要因势利导,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形成保护河湖库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风尚。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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