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现将《乌兰浩特市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预决算公开、审计结果公告等方面。

  2. 2021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1条,及时更新行政权力、应急信息、规划计划等相关信息及说明。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关简介类信息5条、部门人事信息2条、法律法规等制度类文件信息19条、重点 业务类工作信息3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大力推进微信公众号新媒体运营管理,发布政务信息共计67条,指定专人维护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更新班子信息、股室划分、职能职责等各类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网站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数字准确,确保信息不涉密、不泄密;指派专人对政务网站进行定期更新,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信息要求发布信息,本级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专栏上已全面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公开内容的不断加强和丰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也相应提升,相关业务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强,导致相关信息公开不主动或不及时,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局将高度重视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信息规范、及时、准确公开。不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完善政务公开相关信息,继续做好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政务信息的公开。优化信息公开内部审批程序,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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