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年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局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扩大政务公开受众面,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工作,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公开的内容涉及我局的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等。2021年度,我局在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3条,其中司法行政政务公开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我局微信公众号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工作。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820条信息。无其他门户网站。

  (五)监督保障方面

  切实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工作列入我局重要议事议程,由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

  同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现象及时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少数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使得这项工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二)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时,要依法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是否保密,都要经过研究后实施公开。这里就存在延长了公开的时限,没有全部达到在第一时间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 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2021年乌兰浩特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市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完善主动公开,集中力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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