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司法局2024年工作计划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2024年工作计划

  一、年度重点工作

  推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四前工作法”(即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确认走在诉讼前),推进司法行政提升基层治理工作。构建“135”工作体系,即依托“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抓牢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队伍3支队伍,建立排查调处机制、领导包案机制、通报预警机制、会商研判机制、矛调回访机制5项机制。

  发挥“一站式”矛调中心作用,建立与乌兰浩特市“12345”热线中心、乌兰浩特市社会治理中心“三中心联动”机制。进一步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将楼栋长、网格员、村民代表等力量充实进来,培树一批自治区级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2024年,计划打造1个自治区级示范司法所、2个自治区级一级司法所。

  二、年度亮点工作

  全面启动实施“两降一升”行动(即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助推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该项工作已向司法厅做专题汇报,得到厅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是建机制,形成全过程化解格局。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作用,贯彻落实《乌兰浩特市关于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化解优先”“主动化解”原则,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全市所有涉府纠纷立案、行政复议等工作的前置程序,并贯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涉府争议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由市级分管领导每季度组织召开市级行政争议化解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在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因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化解、纠错不主动不积极,导致政府、当事人蒙受重大损失的启动问责程序。推动涉府案件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均下降到10%以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保持在100%,案件化解率达90%以上。

  二是构建“两次分流、两层过滤”纠纷解决新模式,进一步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审判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纠纷进入诉讼、复议后,经过“立案前、立案后”两次分流:在立案前,由行政机关向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申请,经当事人确认同意的,交由“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的,依法登记立案,分流至行政审判庭、行政复议机关。“两层过滤”是指矛盾纠纷通过“诉前化、诉中化”两个环节的过滤:如选择诉前化解的,“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便会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化解程序等事项,并明确诉求、作初步释明、组织证据交换,随即召集各方当事人开展化解工作;如选择进入诉讼、复议程序的,法院、复议机关在审理中发现案件具有实质性化解可能的,邀请“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参与协调化解,将进入对抗式庭审及复议的行政案件数量降至最低。

  经化解达成化解协议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的,原告可以撤回起诉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

  三是聚合力,多中心联动协作提质效。加强乌兰浩特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与“三中心”联动协作,延伸行政争议化解触角,强化行政争议化解力量,多元行政争议化解渠道。由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和“一站式”矛调中心兜底处置“12345”热线中心和社会治理中心转办的案件,并根据案件类型做好两中心间的流转、配合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重点工作

  一是阵地建设如期完成。“一站式”矛调中心已经建设完成。6月底前,计划完成1个示范司法所、2个一级司法所建设。

  二是保障人员力量配备。3月底前,将“一站式”矛调中心调解员、计划打造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到位。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将调解案件经费逐月发放到位。

  (二)亮点工作

  一是阵地建设如期完成。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已经建设完成

  。中心占地200平米,设置接待台、办理室、化解室三个功能区。

  二是人员力量配备到位。配备由配齐由司法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退休法官、原行政庭书记员等专业力量组成的专、兼职化解员队伍6人。

  三是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04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7件,行政诉讼案件88件,诉前化解免于起诉案件16件。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11%,同比下降1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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