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6:05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一、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方面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优秀农耕文化的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土地流转、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民筹资酬劳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科技重大项目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负责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落实农村产业扶贫工作。

  (五)组织落实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督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研究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落实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构建现代化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布局。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按照兴安盟科技发展布局与优先领域,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民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指导农牧业资源和可持续利用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城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并指导实践,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工作。指导实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和节水农牧业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物质产业发展。

  (九)依法开展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善医队伍、鲁药和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多梁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研发经费、科学事业费、科技基建费、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科技有偿资金的回收、使用。

  (十一)承担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何草饲料等敦灾物质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教灾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上级和市本级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定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制项目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完成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督管理。

  (十三)制定和贯彻全市农牧业农村科研、技术推广的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生产加工许可,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贯彻落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完善全市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市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对外工作。按照全盟对外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六)推进落实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究落实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按照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七)完成兴安盟农牧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根据上级的要求“三农”要向统筹实施乡村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牧业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转变。

  2.健全农畜产品安全和相关农牧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规范性法律制度管理。防范农畜产品质量风险。

  二、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机关电文,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安全、印信管理和信访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大事记的编写工作;承担重大实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人事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和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三)政策法规和改革股。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农牧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牧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农牧业机械管理,农机行政许可及确认一切事项;负责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及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负责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种子许可证审批以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农业植物及其产晶调运检疫证书核发。提出农牧业和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落实全市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改革政策落实。

  (四)乡村产业发展和市场信息股。组织协调农村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主导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对辖区内国家级、自治区和盟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推荐评定;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定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办农牧业涉外事物,承担农牧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农牧业对外援助的有关事宜,协调管理有关国际农牧业组织或机构与交流事宜。

  (五)财务审计股。编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审核、汇总、编报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机关财务核算及本系统各类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负责经济合作项目资金的管理;负责监管系统国有资产;承办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专项经费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研究制定有关财务经费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合法进行审计监督。

  (六)种植业管理股。研究制定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种植业基础建设和种植业项目的实施与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提出发展种植业的主要技术措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发布农情信息和种植业统计;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农业保险工作;监督管理惠农补贴项目落实;承担农作物重 大病虫害防治和农药登记监管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出入境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推广工作。拟定全市农业科研、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市农业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及科研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牧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农牧业机械化生产相关工作。拟定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及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工作。

  (七)畜牧兽医股。研究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养殖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种畜禽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畜禽改良工作、种畜禽生产建设和种畜禽场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畜牧业、南禽屠宰统计工作;负责设施畜牧业发展和养殖小区建设工作:承担畜牧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草拟和制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实施全市动物卫生规划;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医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管理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兽医生物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对下级兽医工作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管部分企业安全生产。

  (九) 饲草饲料股。拟定饲草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饲草饲科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饲草何料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监管饲科和饲料添加利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利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草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遵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十)发展计划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性建议,并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分解、督导工作,负责各类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牧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制定重点农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及项目库建设,负责农牧业建设项目审批、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拟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战略;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市委农办日常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定农牧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二)科技股。做好农村与社会发展、综合计划与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等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协调落实上级科技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检查市内重点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科技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补助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出全市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建议。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渔业渔政管理股。贯彻执行渔业发展政策、 规划。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四)机关党委。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负责组织开展上级党组织安排的政治活动;起草局党组(党委)的有关文件、报告,撰写党建工作材料,负责党组(党委)发文、党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对所属党员实施教育管理;负责党员年报统计,办理党员党组织关系、档案转移手续;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学习、机关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各种党务会议的组织、准备、记录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宣传与信息、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战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富民南路90号

联系电话:0482-829921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刘正湃

  三、所属单位

  (一)乌兰浩特市农业经营服务站

  乌兰浩特市农业经营服务站,为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农业经营服务工作。

  2.完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福林小区10#A区33-2、3号门市

  联系电话:0482-822168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钱淑兰

  (二)乌兰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乌兰浩特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为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乌兰浩特市农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工作和农畜产品市场检验工作。

  2.负责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

  3.负责对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或限量使用和食品添加剂含量进行检验。

  4.负责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和鉴别。

  5.负责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

  6.完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富民南路90

  联系电话:18104820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艾洪生

  (三)乌兰浩特市动物疫病与动物服务中心

  乌兰浩特市动物疫病与动物服务中心,为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动物卫生服务工作。

  2.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预防防治工作。

  3.负责全市家畜家禽屠宰指导工作。

  4.完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11

  联系电话:139482211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韩香玉

  (四)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推进中心

  乌兰浩特市乡村振兴推进中心,为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市乡村振兴工作。

  2.负责全市生产力促进工作。

  3.负责全市农牧业信息工作。

  4.完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富民南路90

  联系电话:153912956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大成

  (五)乌兰浩特市原种场

  乌兰浩特市原种场,为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依据法律政策为全场职工和居民民生事项服务,指导职工科学种养,大力发展设施农业,为国家的三农事业做贡献。

  2.负责为全场职工做好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场职工工资调整、农业保险统计工作,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3.完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哈达镇辖区

  联系电话:139482628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韩广德

  (六)乌兰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乌兰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为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农机工作。

  2.负责全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

  3.负责全市水产工作。

  4.负责全市农牧技术推广工作。

  5.负责全市饲料草籽工作。

  6.负责全市种子服务工作。

  7.负责全市农村能源技术服务工作。

  8.负责全市禽畜品种改良工作。

  9.负责全市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

  10.完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11

  联系电话:15034800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景杨

  (七)乌兰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乌兰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以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名义行使执法权。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农牧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

  2.承担兽医兽药、畜(牛、羊)禽屠宰、种子、转基因监管、种畜禽管理、化肥、农药、农业机械、生鲜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检疫、动物诊疗、植物检疫、渔政执法等违法违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移交司法等工作。

  3.负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4.完成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富民南路90

  联系电话:0482-380526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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