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民政局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乌兰浩特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乌兰浩特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残弱及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区划地名股)。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公文运转、档案管理、信访接待、行政复议、提案答复、民政行业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起草重要文件等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承办市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编撰标准地名出版物。

  联 系 人:王天伟

  联系电话:0482-8299363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的管理、拨付及发放工作。负责民政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日常财务工作。

  联 系 人:李  墨

  联系电话:0482-8299145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27-40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联 系 人:季文丹

  联系电话:0482-8299367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四)社会救助股。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民政管理的定补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刘  涛

  联系电话:0842-8299800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联 系 人:宋  奇

  联系电话:0482-8299800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0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六)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散居孤儿的认定、管理、养育补助金发放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 系 人:范美娜

  联系电话:0482-8248200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七)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津贴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依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

  联 系 人:杨  猛

  联系电话:0482-8299365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八)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联 系 人:黄小明

  联系电话:0482-8299363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局    长:李中华

  联系电话:0482-8299899

  办公地点:政府主楼40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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