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乌兰浩特市社会救助创新创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民发〔2022〕30号                                                                                                                                                      签发人:李中华  

  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

       为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适应“放管服”改革和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新变化新要求,打造入户调查、定期核查、动态调整规范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乌兰浩特市做为全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创优试点,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内蒙古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创新创优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办字〔2022〕27号)要求,紧紧抓住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对象认定、程序设置、管理服务、保障机制等关键环节,加快创新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范落实,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救助创新创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具体内容

  (一)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的低保申请受理程序

  1.申请方式。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户籍且经常居住地为乌市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兴安盟低保微服务平台手机终端提出申请。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应直接受理困难群众申请。申请人亲自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请,受理部门严格按照《乌兰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工作规范操作指引(试行)》规范操作。

  2.受理告知。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在受理低保申请后,向户籍所在地不在我市的家庭成员发出《社会救助工作协助调查函》,调查其人户分离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时要发放一次性告知单,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当场确认答复。审查材料要根据实际,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重病、重残发生的刚性支出,不能单纯以无病例为由实行一票否决。

  (二)人户分离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操作流程

  1.调查核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自治区的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按照社会救助工作协助调查回复函的内容,对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情况按照100%的比例及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对未居住在本市长期在外地的重病重残人员要采取视频或电话入户,并由申请人委托其亲属或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要采取“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要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同在自治区但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在低保无纸化系统中进行核对并按照社会救助工作协助调查回复函的内容,对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地情况按照100%的比例及时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对未居住在本市长期在外地的重病重残人员要采取视频或电话入户,并由申请人委托其亲属或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操作,要采取“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前要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本市但居住在本市的,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应按照申请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救助工作协助调查函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并将实际家庭经济状况按时回复其调查内容。

  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园区)、呼和马场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复查。

  2.走访入户。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工作人员。

  3.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嘎查村(居)委员会和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4.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5.其他调查方式。对发生不宜入户的情况时,前款规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三)规范管理标准化审核确认流程

  1.审核确认

  (1)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并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无论审核是否通过都应向申请人出具初审情况告知单,未通过需说明理由。通过审核的,在申请家庭所在的嘎查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还要利用三务公开平台或政务大厅服务平台对所有申请家庭进行长期公示。

  (2) 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是最低生活保障确认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通过初审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通过确认的,在申请家庭所在的嘎查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单独登记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申请家庭、有疑问、有举报的申请家庭需要重点调查,并且要进行备案。不得将不经过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2.定期核查

  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掌握所辖嘎查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情况,按类别定期开展核查工作,按程序及时办理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确认工作。做到定期核查和实时核对相结合,借助信息比对平台每季度开展一次。

  3.定期报告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在报告期内主动向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报告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动及家庭成员从业变动等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定期通过手机APP进行生存认证。本人或家人亲属不会使用手机APP进行生存认证的,可由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或嘎查村(社区)工作人员帮助认证。在报告期内无正当理由不主动报告两次的,不予继续保障。

  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退出机制。对于动态管理期内人员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发生变化(如家庭成员死亡、收入超标、财产增加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应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并停发救助金,严格按照退出的相关程序办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保障金额度。

  4.动态调整

  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每季度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类复核,要掌握所辖嘎查村(社区)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做到定期核查和实时核对相结合。困难群众使用兴安盟定期报告进行生存认证的同时,也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业务窗口进行复核,人户分离家庭要做好协查工作。

  5.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进行登记备案。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6.资金发放

  建立民政、财政、金融机构低保资金发放协调机制,规范低保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完善信息系统数据,加强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衔接,低保信息系统数据要与资金发放台账相一致,低保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低保对象资金发放清册提交到市民政局,市民政部门将及时将清册数据提交到财政部门。新纳入低保对象从确认后次月发放低保金,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明白卡,使低保对象知晓其应享受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

  7.扩面排查

  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严格按照《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乌民发〔2021〕45号)要求界定低收入人口范围,重点对低保边缘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对象进行排查,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符合低保边缘人口的全部录入低收入系统,健全低收入人口家庭数据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

  8.监督指导

  市民政局承担低保监督指导的主体责任,每年对在享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一是系统监督检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在低保无纸化系统中对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低保系统中是否按要求填写规范、录入救助对象要件是否齐全,审批时限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救助金额是否计算准确、签字盖章页面是否完整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核查。二是实地监督检查,主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是否规范、入户调查情况、纸质档案情况、公示情况等重要审核确认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新申请低保、特困要按30%比例核查,联合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进行入户调查,同时查看其申请材料。三是联合驻局纪检组,对全市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民政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排查。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乌兰浩特市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创优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中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丹丹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毕语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嘉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黄小明、包建东、乌仁图雅、包英华、魏天亮;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民政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市民政局4007室,由黄小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乌兰浩特市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创优试点工作具体事项,并担任联络员职责,办公室工作人员为包建东、乌仁图雅、包英华、魏天亮。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的规划计划、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协调部门分工,分解目标和任务,督促任务落实,组织宣传培训,开展评价。

  (二)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2日)。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围绕方案内容,配备专职人员,开展试点工作,并上报市民政局。

  第二阶段:管理提升及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农村低保对象要根据“渐退期政策”进行重新复核,同时要落实管理提升活动。市民政局将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安排部署人员通过实地检查指导的方式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阶段:信息系统录入及总结整改阶段(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及时完善低保信息系统和“一卡通清册”数据,结合梳理出的问题,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解决,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做好政策修订完善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召开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规范管理标准化操作流程,确保这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审核确认。市民政局、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各尽其责、加强协作,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审定、核减低保对象,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防止“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3.做好政策宣传。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广泛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要贴近群众,通俗易懂,易于接受,要让困难群众能够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应在低保受理窗口,张贴“办低保来找我,公正公开又公平”“办理低保不求人”“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等明显宣传标语,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审核确认程序公开透明。

  4.畅通举报渠道。市民政局、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畅通举报电话,及时解决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对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过程中存在的“吃拿卡要”行为和以有偿帮办、代办的“黄牛”式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对低保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通过纪检监察、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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