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16:46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乌兰浩特市林草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现向社会公布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482-829935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审核、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根据林草局工作实际,在公开内容上,按照相关要求,经常性更新林草工作实时动态,确保信息内容丰富,方便社会大众特别是林农及时全面地获取林业信息。截至2022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其中工作动态39条,部门文件20条,规划计划6条,财政信息2条,人大建议和提案办理3条,政府信息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秦刚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确定了副局长温长林分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从而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制度。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通过“乌市林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林草工作信息198条,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全局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1次,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召开党组会议部署信息公开工作1次,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途径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市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虽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虽然在信息公开时能够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审核制度,但因个人能力原因仍存在一些错误性用词;二是存在完成任务就好的懒惰思想,在公开数量和内容上不够积极。

         (二)改进情况

          一是充分调动各站、办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较少错误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把准政务公开方向,优化政务公开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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