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5:44 点击量: 下载本页

  2021年,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条例》等相关规定,准确、有效、及时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建立起了政府与群众沟通了解的桥梁。依法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信息167条。主要涉及机构领导、部门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权力、重点工作落实、扶贫工作、预决算公开、应急管理、规划计划、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健全了答复机制。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林草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秦刚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站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确定了副局长温长林分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新媒体运行等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及时在网站、单位政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公开,经常性更新林草工作实时动态,确保信息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准确。通过“乌市林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林草工作信息259条,拓展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大众特别是林农及时全面地获取林业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开放多渠道咨询途径,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效果、群众满意度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在提升林草行政能力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按时保质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任务制度、任务效率等反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今后,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林业公众号、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扩大信息覆盖面。

  三是强化业务水平,提升公开成效。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乌兰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林草工作相关信息,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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