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关于 对部分学校招生政策调整进行预警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乌兰浩特市2022年春季各学校适龄儿童线上登记情况,对以下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现发布预警公告,特提醒广大家长提前了解入学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兴安第一小学

  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计划招生360人,根据学校普查统计,截至目前,兴安第一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已接近招生计划数。按照相关政策,学校将在招生计划内严格按照不动产证登记日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需同时满足房户一致条件,即在2022年12月31日前购房并落户)。超出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将就近统筹调剂至爱国第一小学就读。

  二、和平一小、都林二小、白鹭学校(小学部)

  按照乌兰浩特市教育局《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指导意见(试行)》(乌教字〔2021〕90号)相关规定,现对以上三所学校入学政策作出调整。报名以上三所小学,需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同为乌市市区内,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或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以上房产指普通住宅(门市房、非居住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等不界定学区),购房日期必须为该生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

  若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剩余学位学校将根据房产及户籍情况分梯次接收,额满为止;对于学区内,超出学校招生计划部分的适龄儿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精神,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三、第十二中学

  要求招生对象为在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即:适龄少年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同为乌市市区内,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或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以上房产是指普通住宅(门市房、非居住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等不界定学区),购房日期必须为该生入学前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超出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将就近统筹调剂到第六中学就读。

  四、其它事宜

  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将继续优化教育布局,丰富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化解择校热,逐年缩减兴安第一小学、兴安第二小学、合展小学的招生计划与班额,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五、其他学校参照原有招生政策执行。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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