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符合招收政策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和平第一小学学区户籍及居住在本学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2022年新一年法定入学年龄是2016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
3.一律不得接收达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每年新一年法定入学年龄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儿童)。
4.学校招生原则上实行小学每6年只允许一个学生入学的招生政策 (双胞胎及有准生证的二、三胎除外)。购房日期应为该生入学前一年的年底之前,以房子交工入住界定。对于多人合买一房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必须占有60%以上产权。
二、招生时间
1.每年4月起,全校教师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宣传普查登记,将学区内适龄人口普查数据统计出来。
2.每年4月起,符合条件家长每周三上午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校报名。
三、招生办法:符合入学条件,按批次及报名的先后顺序依次招录,额满为止,不再招录。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口、适龄儿童户口)在学区内且户主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在学校服务片内,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同时属于学校服务片内。
1.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原件(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的需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全款收据或不动产登记证预告书)、监护人结婚证原件(离异需执法院判决书,需为监护人名下房产)、适龄儿童接种证。
2.报名审核。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所交材料初审。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服务片内,户籍在乌市城区其他服务片内,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在学校服务片内。
1.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没下来的可以拿网签的购房合同、全款收据)、结婚证(离异需执法院判决书,需为监护人名下房产)
因旧城改造或棚户区改造的房屋拆迁,拆迁协议或回迁证明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回迁房屋地址仍为学区服务片内。
需提供:户口本、孩子法定监护人的拆迁协议或回迁证明、结婚证(离异需执法院判决书,需为监护人名下房产)
2.报名审核。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所交材料初审。
(三)第三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口、适龄儿童户口)不在本市,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属于学校服务片内。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异需执法院判决书,需为监护人名下房产)
报名审核。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所交材料初审。
(四)第四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口、适龄儿童户口)在学校服务片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服务片内。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不动产登记证、孩子父母在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乌市及前旗境内)。
报名审核。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所交材料初审。
(五)第五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户口一直在本辖区内(监护人出生落户在本辖区内),并长期租房居住在本辖区内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租房合同、辖区居住证明以及孩子父母在房产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乌市及前旗境内)。
2.报名审核。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所交材料初审。
(六)第六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干及公安优抚子女。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军官证、户口本、部队证明等原件到教育局报名。
2.报名审核。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所交材料初审。
(七)第七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持有政府文件,需照顾的特殊群体或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政府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招商引资子女;在其他学区内学校无学位情况下,教育局调控到本学区的适龄儿童,须持有分管教育副市长签字的文件或教育局会议纪要。
1.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文件(会议纪要)、户口本。
2.报名审核。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所交材料初审。
(八)第八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在本学区内租房五年以上的打工人员子女。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租房证明、水电费收据、辖区居住证明、户口本、打工证明。
报名审核: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所交材料初审,并入户核实。
(九)公示名单
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公示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四、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就近入学”的“就近”是相对就近,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区适龄人口普查登记制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市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
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5.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区入学制度,坚决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笔试)录取学生,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1.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
2.原则上不得跨地区、跨学区招生。一律不招收不随父母居住、而在校外寄宿的学生。
3.进一步强化就近入学政策,继续实行阳光分班制度,学校公示分班名单,不允许擅自调班。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流动适龄人口入学与我市常住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5.若有教育行政部门最新文件,依文件更改和执行。
六、设立领导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光
副组长:张佳瑞
组 员:刁凌云 肖世鑫 葛 艳 罗忠月 孙 丽 金天鑫
马 光 白桂香 郭海权 许光希 王琬君 王庆秋
吴小芳 师 佳 贾晓敏
材料审核小组
组 长:张佳瑞
副组长:王琬君
组 员:刁凌云 葛 艳 金天鑫 郭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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