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阳光分班”实施办法》的通知

乌教字〔2013〕 号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阳光分班”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乌兰浩特市教育局《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阳光分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5日

  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阳光分班”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精神,推进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自2013年秋季起,全市中小学新生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办法,彻底消灭因新生入学择班、择师问题造成的中小学“大班额”现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规范办学行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进行阳光操作,均衡分班,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阳光分班”,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三、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方案及结果。要积极主动邀请教育行风监督员、纪检部门人员、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均衡原则。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每个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尽可能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教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随机原则。各班的学生名单要由计算机软件随机自动生成。

  (四)全面原则。学校要把每一名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四、操作步骤

  1、在“阳光分班”前,各小学、初中先按照师资水平,将班主任、任课教师进行分组。同时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均衡配置,不得将骨干教师集中安排在一个班。

  2、在分班过程中,根据市教育局学年初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班级数量,在社会媒体、纪检等部门以及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的共同监督下,由家长代表现场操作。先将学生信息全部导入软件库,统计并公布学生信息统计结果,并按均衡分班要求设定指数,启动软件完成自动随机均衡分班流程。

  3、软件自动分班完成后,在家长的监督下班主任当众抽取分班后的学生名册序号,确认任教班级,现场立刻打印分班名单、公示,所有新生分班级电子学籍建档一次性完成。对于极个别未及时报到的学生将由分班软件自动安排在人数最少的班级,以最大限度地达到均衡并控制大班额的预期目标。对于超出班额设定上限的,分班软件将无法建立学籍,并与中考考籍及公用经费划拨挂钩。

  3、为了防止新生入学后有人擅自更改分班结果,或是为择班学生不报到等舞弊行为发生,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检查各校分班情况,对违反要求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校长进行问责。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齐心协力做好“阳光分班”工作(教师、家长、学生代表的产生要公开透明)。

  (二)各学校分班要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并在实际操作两天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执行并细化本“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市教育局要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阳光分班”后,各学校要及时将各班的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及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公布所属教育局纪检部门的投诉及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五)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各学校要按照“阳光分班”的结果,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由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进行核查。

  (六)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编班。

  (七)把“阳光分班”执行情况,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阳光分班”流程

  第一步:信息录入及信息数据公告

  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录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公布性别、民族、成绩、名次等基本信息统计结果

  第二步:公布方案

  各学校向家长发放分班现场会通知,公布“阳光分班”操作方案和分班软件操作流程。

  第三步:现场分班

  选取家长代表检查分班软件数据库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数据;家长代表现场操作分班软件,随机分出各班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由各监督代表及校长签字确认;随后,班主任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所带班级。

  第四步:监督并公布分班结果

  分班过程全程监督、摄像,分班结果以网络及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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