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发《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高中、职教中心:

  为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现对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普通高中招生仍实行全市择优和定校择优的录取办法,全面取消择校生。并且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分数线招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和择校生。

  2、严格控制班额,彻底消灭大班额。高中各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3、各初中学校做好职普分流工作,要对每一个初三毕业生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普通高中线下学生一律到市职教中心就读,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各初中报考职教中心的毕业生不低于毕业当年学年初人数的20%,推进职普比趋向合理化。

  4、职教中心要接收所有愿意进入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为他们提供与普通高中同等的高质量高中阶段教育。

  4、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精神,严禁职业学校招生过程中出现虚假宣传、买卖生源等乱象,一经发现,要对校长及当事人要进行问责和处理,各初中原则上不得安排市职教中心以外的其他学校入校为招生工作而进行的宣传活动。

  5、职教中心要及早行动,积极扩大生源,做好招生工作,招生人数达到900人。

  6、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各校不得为学生空建学籍,坚持人在籍在,人走籍走的原则。不得随意劝退、开除学生,对于影响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要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开除。

  7、各学校要严格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于擅自突破班额、突破招生计划的校长进行问责,班子一票否决。如确需变动班额和招生计划,须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务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实行招生工作一票否决制。招生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纪律,严格把关,不得出现任何疏漏。

  9、招生工作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和报告。招生工作中,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各学校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解答、解释,对符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要限时予以解决。

  附:1、《2021——2022学年度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2、2021年各初中毕业生升入到市职教中心的招生指标分配表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5日

  

  

  

  

  

  

  

  

  

  

  

  

  

  

  

  

  

  

  2021——2022学年度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班级数

班 额

招生人数

备 注

四  中

17

50

850

十五中

10

50

500

合计

26

/

1350

  

  

  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 校

班级数

班 额

招生人数

预留学位

合展学校(高中部)

8

50

400

  

  

  

  

  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学 校

班级数

班 额

招生人数

备 注

职教中心

/

/

900

合计

900

  

  

  

  

  2021年初中毕业生分流到市职教中心的招生指标

  分   配   表

  

  

学 校

毕业生数

95%升入高中阶段

升入市职教中心指标数

五  中

672

638

134

六  中

181

172

36

七  中

577

548

115

八  中

593

563

119

九  中

156

148

31

十  中

35

33

7

十二中

597

567

119

十三中

454

431

91

卫东中学

109

104

22

太本站学校初中部

10

9

2

呼和马场学校初中部

11

10

2

合展中学

272

258

54

合计

3667

3481

732

  2021-2022学年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招生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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