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校级课堂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创新课)竞赛及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中心:

  为加强我市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结合内人社发[2021]3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校级课堂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创新课)竞赛及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公开课、示范课。

  2.课堂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创新课)竞赛。

  3.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二、相关要求

  (一)活动组织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评选条件及程序,今后教育局严格规范以上项目的评选活动,按照每两年一次的频次进行组织安排。盟市级相关项目的评选将从校级评选结果中逐级选拔推荐。

  2.评选、竞赛等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有竞赛或评选通知、有方案、有过程性材料、有结果公示,有结果通报。

  3.校内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的,授课教师人数不超专业技术岗位教师总数的10%。

  4.各校组织开展校级课堂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创新课)

  竞赛及学科教学能手评选活动,要结合内人社发[2021]3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兴教办发[2022]56号《关于印发兴安盟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立评选机构、制定评选方案、规范评选办法,评选结果要经校内公示三天。课堂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创新课)竞赛及学科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可同时进行,从参赛人数中优选50%作为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创新课)比赛结果,建议各校把粉笔字列入基本功比赛内容。

  5.各校参考盟、市两级教学能手评选规则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能手竞赛方案,本次教学能手评选比例不得超过专技岗人数的10%。

  6.各校参考盟、市两级学科带头人评选规则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评选方案,本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比例不得超过专技岗人数的5%。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课堂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创新课)竞赛及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方案、最终评选结果(学校出红头文件)于11月4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公开课、示范课最终名单公示后,学校以红头文件形式,于11月30日前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3.以上材料纸质版经校长签字、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人事股402备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02832595@qq.com。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课堂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创新课)竞赛及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通知(1).pdf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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