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岩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电动车公共充电桩(0038、0198、0200、0236并入)》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宣传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鼓励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
着力解决新能源汽车车主最急最盼的问题,年初以来,我局多次联系公交公司了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进展及使用情况。宣传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政策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及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提升城市服务质量。
二、新能源汽车补贴落实情况
结合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积极组织乌兰浩特市公交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项目,共为公交公司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资金78.75万元。
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与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乌兰浩特市公交公司在我市3处集中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131个,其中乌市公交公司院内29个,原铁西一小院内50个,河东新客运站北侧52个,以上3处充电桩2023年1月1日均投入使用,于2023年4月1日起对外开放供市民使用。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信息渠道
一是深入实施双轨制工作法,业务股室抓全面、盯重点,干部一对一、点对点包联重点企业和项目,宣传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相关政策。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交流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加大对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信息传递速度和覆盖面,让相关企业能够在最短的时间获取信息,确保相关政策应享尽享。
感谢您对乌兰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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