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财政局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年报

       一、 概述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信息公开是民主理财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有效途径。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以民为本原则,牢固树立“阳光财政”思想,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有力促进我市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领导负责制。我局一直十分重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要求,结合加强本局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领导负责制,明确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一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内外结合,开展好一系列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不断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制度是工作的保障,制定了《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三)提高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质量,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一是提高信息主动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方针,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财政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重点抓好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收支状况,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人民群众关心的财政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为进一步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我局要求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开展本部门的政务信息清查梳理工作,对已失效的及时撤消,对可以合并的办事流程和程序等进行简化,对指引性不强的进行修改完善和细化,不断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精细化程度。三是提高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的规范性。为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的提交方式方法、受理程序、答复程序、答复时限等,在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同时更加方便公民获取财政信息。

  (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我局认真按照县政府要求,在全面梳理应公开政务信息的基础上,强化工作落实。在乌兰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了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告,部门预算、预算执行及“三公”经费等乌兰浩特市经济运行及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有:部分股室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

  2018年我局将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进一步加强制度学习。抓好教育培训,积极开展或参与有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级信息公开规定以及相关新制度的培训学习,增强财政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能力。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改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优化财政信息公开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公开办理效率和质量,着力推进财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不断提升我局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进一步发挥媒体作用。积极运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财政信息、解读政策、便民服务等信息,倾听民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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