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和重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3〕609号)等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决定派出检查组,对你机构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请予配合。
一、检查范围
(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以“非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承诺内容的核查。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执证经营期间是否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中级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满三年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会计相关资格证书、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
(二)抓好整改落实。
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上报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会计股。
监督电话:0482-8299160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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