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

(二)负责管理市本级财政收支。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决算、执行等情况。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                  (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法令、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会计专项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审核工作。

·                  (九)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负责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乌兰浩特市地方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贯彻执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对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和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市支付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会议组织、制度建设、保卫、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预算股。贯彻落实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本级预算公开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市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市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公开。

(四)债务管理股。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预算管理工作。指导预算单位债务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本级债务公开工作。

(五)行政事业股。承担行政、政法、文化和旅游、科技等方面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工作建议,贯彻落实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库建设,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务的管理和处置。

(六)教育股。承担学前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库建设。

(七)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指导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本级财政专职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承担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拟制、审定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内控工作。

(八)会计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规章。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会计专项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九)经济建设股。负责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兴安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与改革方案。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本级财政票据。负责本级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执行上级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执行自治区非税收入标准,承担市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市本级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十一)经济贸易股。研究制定并执行财政经济贸易类政策制度,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商贸、口岸、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农牧股。承担本地区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老干部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相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兴安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资产清查立项批复确认、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维护及应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五)政府采购股。贯彻执行兴安盟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市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十六)国有企业考核与监督股。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监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七)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股(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代表乌兰浩特市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出资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十八)国有企业改革股工作职能。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拟定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监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

(十九)金融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乌兰浩特市地方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贯彻执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

(二十)金融监督股。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作。承担对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一)金融外经股。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担保和管理工作,并对使用和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十二)政策研究股工作职责。承担局内文稿、文件的起草,会议综合材料、领导讲话、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撰写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参与市委、市政府文稿的起草工作。做好与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的对接工作包括督察、巡视、巡察、巡查等整改工作,主要负责文字材料的汇总及上报。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盟及我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议。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做好政协、人大提案、议案的答复汇总工作。做好局内事务的信息撰写,相关职能股室信息的收集、统计、对外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机关党委工作职责。负责党员发展、全局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负责召开党的工作会议,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承担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并安排和组织党员学习等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好党支部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促进本单位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负责起草党建等相关工作材料;负责“三务公开”工作。做好保管党务印鉴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482-8299717

邮编: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蕴玲

三、所属单位

(一)乌兰浩特市基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市基层财政管理和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为乡镇相关财政事务性工作提供业务指导、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指导各项财政涉农涉牧补贴发放工作,推行财政“一卡通”系统管理模式,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嘎查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负责加强档案业务指导,做好会计档案等资料梳理、清点和归档。负责基层财政网络信息化管理,制定基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完成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482-8299170

邮编: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宋晶晶

(二)乌兰浩特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乌兰浩特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为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协助资产管理股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助盗产管理股做好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及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协助资产管理股做好实物资产的出租、出借、调剂、和调配审批工作;承担乌兰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事务性、基础性、辅助性的工作。负责公物仓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超标准配置资产、临时机构资产、执法执纪单位罚没物品进行管理调配处置。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维护及应用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换重组投资利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482-8299183

邮编: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丽新

(三)乌兰浩特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乌兰浩特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为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为预算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收付的职能,按财政局业务股室下达给各预算单位的指标、资金用途明确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按预算单位提交的直接支付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通知。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的归集、审核、支付业务;负责办理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登记支出总分类账及明细账,按日处理结报支出并向国库股报送日、旬、月报,定期进行支出信息统计分析。负责管理并定期与清算银行、代理银行及各预算单位核对预算单位指标、用款计划、剩余额度、支出情况,负责预算执行平台年终结转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国库支付系统,确保数据交换准确和系统安全。负责建立内部检查机制,制定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受理投诉事项,对重大问题进行稽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公务卡发放、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支付系统动态监控工作。完成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482-8299167

邮编: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福泉

(四)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乌兰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协调和管理政府采购事务。负责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负责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纪问题。完成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482-8299158

邮编: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亮

(五)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乌兰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乌兰浩特市财政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为财政工程类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承担为财政工程类预算资金的安全、规范及有效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工作。承担对财政投资的工程类项目进行跟踪评审及专项核查,对财政投资的工程类项目进行预算评审的工作。完成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方式:0482-8299060

邮编: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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