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十三五”总结和“十四五”安排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财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施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财政工作新思路,克服各种减收增支因素影响,坚持深化财政改革,大力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财政支出,全面完成了各年工作任务。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一)“十三五”期间资金执行及安排情况

  1.2016年-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

  我市2016年-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共计187.72亿元。

  其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35亿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33亿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92亿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12亿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42.35亿元。

  (2)支出完成情况

  我市2016年-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187.29亿元。

  其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4亿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28亿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2亿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5亿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42.09亿元。

  2.下达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卫生健康、补短板等各类专项资金

  (1)十三五期间,上级共下达专项资金14.911亿元,其中节能环保类2.324亿元;城乡社区类1.55亿元;农林水2.314亿元;交通运输类0.944亿元;自然资源类0.638亿元;住房保障类5.068亿元;卫生健康类0.5亿元;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等1.573亿元。

  (2)截至目前共拨付专项资金11.429亿元,其中节能环保类2.086亿元;城乡社区类1.191亿元;农林水1.964亿元;交通运输类0.543亿元;自然资源类0.637亿元;住房保障类3.972亿元;中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等1.036亿元。

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节能环保和民生类项目倾斜,确保重点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3.下达好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外经贸发展,粮安工程等专项支出

2016年以来,我局经贸股共收到上级专项12,651.22万元,共拨付了11,058.02万元,结余1,593.20万元。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农惠民政策。“十三五”期间我市拨付玉米大豆和马铃薯补贴资金19,456.56万元;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十三五”期间我市拨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8,072.00万元;三是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十三五”期间我市拨付风险基金3,264.78.00万元。

  4.做好农业、林业、水利、扶贫资金工作

  “十三五”期间,我局农牧股共收到上级下达专项共计90,656.99万元,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十三五期间收到上级专项指标金额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小计

农业

8,658.24

6,477.16

8,434.18

15,408.01

8,679.27

47,656.86

林业

2,670.3

2,631.64

2,091.01

561.86

7,954.81

水利

7,821

3,799

1,612

625

3,426.5

17,283.50

扶贫

4,083.9

4,350.05

2,536.3

2,219.3

4,572.27

17,761.82

合计

23,233.44

17,257.85

14,673.49

18,814.17

16,678.04

90,656.99

截至目前,以上专项资金共拨付83,005.72万元。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截至目前“十三五”期间上级专项指标已拨付金额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小计

农业

8,658.24

6,477.16

8,190.87

14,478.01

7,409.31

45,213.59

林业

2,444.3

2,571.64

1,456.01

515.86

6,987.81

水利

4,147

3,799

1,472

625

2,999.5

13,042.50

扶贫

4,083.9

4,350.05

2,536.3

2,219.3

4,572.27

17,761.82

合计

19,333.44

17,197.85

13,655.18

17,838.17

14,981.08

83,005.72

  5.扶贫资金规模及使用管理情况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市财政局作为财政资金监管保障工作推进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保障及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1)扶贫资金规模

  2016-2020年11月末,乌兰浩特市累计投入扶贫资金39,035.94万元,其中:2016年投入扶贫资金4,573.9万元,包括上级资金3,923.9万元,本级资金650万元;2017年投入扶贫资金9,599.33万元,包括上级资金8,620.78万元,本级资金978.55万元;2018年投入扶贫资金9,154.09万元,包括上级资金7,577.74万元,本级资金1,576.35万元;2019年投入扶贫资金6,884.84万元,包括上级资金5,329.87万元,本级资金1,554.97万元;2020年投入扶贫资金8,823.78万元,包括上级资金7,563.97万元,本级资金1,259.81万元。以上资金财政部门已全部拨付完毕。

 (2)京蒙扶贫协作资金

  2016-2020年共下达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共计51.5万元,其中:2018年31.5万元,用作市妇联开办的养老护理、母婴等培训项目;2019年20万元,用作市扶贫办开办的农牧民技能培训项目。以上资金财政部门已全部拨付完毕。

 (3)涉农资金整合

  2016-2020年共整合14,615.6万元资金,其中:2017年8,070万元,2018年808.9万元,2019年1,111.7万元,2020年4,625万元。以上资金财政部门已全部拨付完毕。

  6.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乡村振兴持续开展

  近五年,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牧股共收到上级下达专项6,305万元,其中805万元用于农村厕所改造项目,5,500万元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截至目前,已拨付5,970万元。

  7.农业补贴改革平稳推进,保障种地农民切身利益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全区全面推开,做好改革衔接工作至关重要。五年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13,447.53万元。

  8.做好教育经费保障工作

  我市“两免两补”资金在财力紧张情况下保证每年都全部足额发放到位。2016-2019年共下达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资金1864.1万元。2016-2019年共下达城乡寄宿生给予住宿费补助266.4万元。

  (二)“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顺利的完成了2015-2019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制工作;二是圆满的完成了2016-202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及2016-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四是顺利的完成2017-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2.采购工作稳步推进

  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放权采购人,进一步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简化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3.深化国库改革工作

  (1)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强财政管理

  2017年12月实施了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系统”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清算、授权支付、授权额度等电子化业务,实现预算单位、财政、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全方位、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管理,逐步形成安全高效的电子化支付体系。2019年7月,我局多措并举,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延伸改革项目正式上线。真正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最后一公里”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国库业务管理水平,将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提高预算执行分析水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及时准确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收支旬报、月报等,为领导提供最新的数据资料;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工作的重点,实时关注重大财税政策走势,为各级领导制定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二是认真做好非税收入分析工作。进一步紧密与执收单位、相关部门的联系,深入了解非税收入变化趋势、原因、力求做到数据准、情况实、分析深。三是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提升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意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4.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

  全面的推行财政集中收付工作,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工程支出和购置费等全部采用“直接支付”形式,尽可能少用“授权支付”方式。结合我市财政实际情况,有力配合了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

  5.扎实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工作安排,及时安排对各预算单位会计质量信息开展检查,对发现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2)加强内控管理工作

  近几年,我局先后制度和完善了《乌兰浩特市财政局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与评价办法》,定期组织全局各股室开展风险自评及考评,查找工作中的风险点和不足,避免各工作环节违规操作,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成立了财政局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设专业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办法文件,我局制定了实施预算绩效详细办法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由政府出台了《乌兰浩特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为绩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制定了《乌兰浩特市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等文件,使各预算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开展预算绩效意义和操作流程。

  6.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抓保增长惠民生。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规范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增强社会保障意识,对社会救助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积极落实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各种专项资金分配,快捷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标准化,普及社区卫生覆盖面,确保扶贫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8.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政策,切实加强预决算管理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政府收支,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严格按照“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预算安排序列,科学编制预算,突出刚性约束。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二是切实规范财政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力度。保障基本、民生等支出。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激活了存量资金,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了预算执行力度和效果。完成全市单位机构改革的财务清理划转工作,确保了机构改革单位的正常运转。切实落实津补贴和工资调整政策,全额、及时保障支出,确保国家政策全面落实。

  (3)精心安排统一部署,提升决算工作质量

  一是做好决算的技术准备工作,及时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完成全市部门决算报表及软件的布置与培训工作。二是严把审核环节,提高基层单位的决算编制质量。完成全市部门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三是严格执行预算法,人大批复后即对全市部门决算进行批复工作。四是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对全市部门决算数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单位令限时更正或整改。

  9.做好政府债务工作

  (1)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印发了《乌兰浩特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办发【2017】94号),重新修订了《乌兰浩特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乌党发【2017】13号),成立了《乌兰浩特市政府债务化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发【2018】14号),主要负责全市防范重大风险、化解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工作,研究部署政府债务化解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考评问责等机制落实。

    (2)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一是化解政府隐性债务。财政部监测平台中存量隐性债务2018年8月底余额为86.6亿元,经地方核实,财政部同意补登记隐性债务余额0.89亿元。截至2020年11月底,累计化解隐性债务76.19亿元,隐性债务余额11.3亿元,完成全部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87%,隐性债务风险得到加大缓释。二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019年以来,我市共清偿欠款8.99亿元,其中:国企部门偿还0.41亿元,政府部门偿还8.58亿元。拖欠账款余额为0.04亿元,全部为政府部门拖欠账款。截至2020年11月底,我市累计完成清欠总额的99.56%,如期完成“零清偿”及无分歧欠款清零任务,力争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欠工作任务。三是偿还“十个全覆盖”工程债务情况。2017年,我市锁定“十个全覆盖”债务总额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43亿元,财政债务0.93亿元,拖欠工程款1.04亿元)。其中,“十个全覆盖”直接相关工程拖欠工程款已于2018年底全部偿还完毕。

    (3)退出债务风险等级红色地区。根据财政厅关于隐性债务风险等级的评定结果,我市于2019年底退出债务高风险预警地区,政府债务余额均在地区债务限额内。

    (4)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十三五”期间,我市继续完善一般债券及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并在法定限额内,成功申请发行新增债券18.9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21亿专项债券6.72亿元,充分保障我市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10.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制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在资产配置上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以乌财字(2018)198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的配置严格管控,使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逐一进行处理批复;四是加强资产业务培训;五是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六是加强报表报送工作;七是加强接收资产工作。

  (2)工业企业方面

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到位中小企业纾困,共减免房租30.4万元。

  11.大力推进“放管服”等各项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和购买目录,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范围进一步拓展、购买绩效进一步提升,扎实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二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变化,对项目及时进行更新,实行动态调整管理,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三是积极申请彩票公益金项目,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工作、监督规范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四是做好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财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积极推进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五是深化税费改革。积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税费改革调研意见工作。2015年至2019年相继开展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调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的调研、资源税立法前期调研等税费改革工作。

  12.加大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力度

  (1)截至2020年11月末,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514个,其中公开招标61次;竞争性谈判135次;单一来源28次;邀请招标1次;竞争性磋商1次;网上封闭竞价系统288次。采购预算金额4787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5583万元 ,节约资金2287万元。

  (三)“十三五”期间创新亮点工作

  1.预算亮点工作

  五年来我市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以来,我市清收市直各部门存量资金共计4.57亿元。其中:2016年0.34亿元,2017年0.54亿元,2018年0.69亿元,2019年0.27亿元,2020年2.73亿元。进一步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真正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建立统一的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提高了财政预算的透明度。推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安装“部门预算编审系统”专用软件,细化预算编制工作。

  2.特色地开展了支付审核把关工作

  集中收付中心集中利用会计专业业务强的优势,在支付前严格把关。全面的提升了我市财政资金的合法性与准确性,有效保障了我市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全面推行了小额零星支出的公务卡支付形式。十三五期间,几次强力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力的防止的财政资金“滴漏”的风险。

  3.创新工作载体,打造亮点工程

  (1)加大污染防治支出。污染防治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重要一环,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迈过的重大关口。十三五期间投入节能环保资金2.086亿元。

  (2)增加有效资金供给。十三五期间共投入各类住房保障资金3.972亿元。

  (3)加大扶贫资金投入。2016至2020年我市易地搬迁扶贫资金总规模1.487亿元。

  4.债务亮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缓释债务风险,探索化解经验,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我市在盟委、盟行署、盟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分析本地区债务规模、债务风险,不断完善细化隐性债务化解方案,于2019年7月申报成功,正式纳入建制县工作试点范围,并获得置换债券资金。建制县工作试点的申报成功,极大的缓释了我市还款高峰期存在的流动性风险,缓解了我市偿还民营企业账款的压力,也确保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国资国企工作有序稳健推进

  1.对全市其他应收款进行动态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发生流失、保证及时收回资金及单位的良性发展,按照2019年制定的《乌兰浩特市应收款项清理方案》要求,在已建立的台账基础上,继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清理工作进行动态管理,随时变更各单位应收款项的清理情况。

  2.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

  按照盟国资委的要求,按计划偿还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并按月将清欠台账报表上报盟国资委。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余额557.73万元,截至2020年6月底已全部偿还。

  3.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

  按照自治区、兴安盟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乌兰浩特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制定了《乌兰浩特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和《乌兰浩特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方案》,并建立乌兰浩特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具体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与各接收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市国资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努力克服疫情期间各种困难,采取分散提交材料、网上核实人员信息、分批签订移交协议等方式,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沟通推进移交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字〔2020〕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确定进行相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工作,一是市属企业移交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市属国有企业移交人员的信息核实工作,并签订了《整体移交协议》和《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社会保障管理交接协议》的签订,共涉及11家市属国有企业,共接收退休人员553人,其中党员30人;二是央企、区企移交情况,截至目前,共涉及33家企业与我市对接,共接收退休人员2257人,其中党员356人。

  4.建立健全我市国有企业监管的相关制度及工作方案

  为指导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乌兰浩特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5.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完成情况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乌兰浩特市目前共有21家市属国有企业,现阶段已对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有效梳理,按照“先易后难”“以点代面”的方式,挑选出基础条件较好的三家国有企业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转制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的比例为14.28%。参与三项制度改革人数为269人占转制企业总人数的100%。

  (2)组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转制后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国资委任命的人事制度改革后组建董事会、监事会,以成立企业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为抓手组织开展工作。

  (3)规范企业薪酬制度。在薪酬分配上按照国家关于薪酬总额决定机制的文件要求,我们对转为国资委管理的三家企业进行了管理,对三家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了解企业现实的工资水平和工资结构情况。

   (五)完善金融服务,扩展金融产业

  1.我市金融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末,乌兰浩特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79.578亿元,同比增长29.46亿元,增长8.41%,各项贷款余额357.156亿元,同比减少13.41亿元,降低3.62%,存贷比为94.09%。

   2.深化政银企合作

  建立政金企对接机制,进一步拓展金企合作搭建“线上线下”对接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每季度统计一次企业资金需求,通过“兴安盟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线上平台发布,实现金企“点对点”对接,建立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

  3.精心培育企业上市

  目前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6家乌兰浩特市佳圣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牧合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乌兰浩特市荣大屠宰有限公司、兴安盟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森辉印务有限公司、兴安盟神鹰门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推进、重点培育4家,内蒙古奥特奇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内蒙古科沁万佳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犇畜牧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圣益商砼有限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绿色债券等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研究制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

  4.助推金融扶贫

  自2014年起,先后与乌兰浩特市农业银行、乌兰浩特市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三家金融机构签订了金融扶贫合作协议,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530”政策。

  5.加强行业监管

  深入我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公司,认真查阅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查看2019年度财务凭证和业务台账,测算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并对高管人员进行约谈,提出有关问题整改意见。同时,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6.综合治理农村高利贷

按照《兴安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实地踏查调研反馈有关问题整改方案》要求,我办代政府起草《乌兰浩特市2020年综合治理农村高利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开展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7.行业乱象整治情况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为保证稳定维护社会和谐,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等行为。5月、8月,分别根据盟处非办、盟金融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在全市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了街头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2)合力打击,成效显著

持续深入开展金融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市金融办联合盟人民银行、盟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行业检查,利用检查、公告、电话告知等方式通知相关企业及时办理注销及变更手续。

(3)非法集资案件处置

按照自治区、盟处非办《关于全面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对七起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安排部署,推进案件处置进度,确保完成年度非法集资依法处置任务。

8.融资项目库情况

我办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企业及重大项目融资需求项目库,共计入库备案企业47家,短期、中期及中长期融资需求达18.54亿元。

二、“十四五”规划工作

(一)“十四五”期间重点工作

1.“十四五”期间财政收入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2016年7.86亿元、2017年8.27亿元、2018年8.71亿元、2019年8.29亿元、2020年全年收入预计10.71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5.95%。结合2020年收入情况以及对2021年各项收入的预计,2021年收入总额约为10.11亿元,同比下降6%,下降原因:一是2021年国家不再安排直达资金;二是2020年白鹭小学捐赠收入及公安大案罚没属于一次性收入。由于考虑到未来情况和过去有所不同,“十四五”期间(2021年除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调整为5%,预计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分别为10.62亿元、11.15亿元、11.71亿元、12.29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十四五时期年均增长率

合计

税收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

小计

其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2021

10.11

7.29

2.82

0.21

-6.00%

2022

10.62

7.66

2.96

0.20

5.00%

2023

11.15

8.04

3.11

0.20

5.00%

2024

11.71

8.44

3.26

0.20

5.00%

2025

12.29

8.87

3.43

0.20

5.00%

2.“十四五”期间财政支出规划

“十三五”期间我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2016年31亿元、2017年32.67亿元、2018年32.3亿元、2019年33.63亿元、2020年全年支出预计39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

结合2020年支出情况以及对2021年各项支出预计,2021年支出总额约为38.26亿元,同比下降4%,下降原因主要为2021年国家不再安排直达资金,财力减少。由于考虑到未来情况和过去有所不同,“十四五”期间(2021年除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平均增长率调整为3%,预计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39.41亿元、40.59亿元、41.81亿元、43.07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亿元

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十四五时期平均增长率

2021

38.26

-4.00%

2022

39.41

3.00%

2023

40.59

3.00%

2024

41.81

3.00%

2025

43.07

3.00%

    3.强化税源分析和税收征管。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衔接,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监控与征管,进一步提高组织财政收入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4.严格预算管理。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发放的同时,重点保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关注三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落到实处,保证项目按进度实施所需资金。

5.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年度政府综合财政报告及决算公开工作。

6.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移植、升级、改造,实现与财政部系统对接。

7.做好“互联网+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工作。“十四五”期间我局将进一步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为全面启用内蒙古自治政府采购云平台业务,完成“互联网+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有序运行,做好准备工作。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8.强化监管,着力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新提高。针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积极配合审计和监察部门做好各项审计、检查工作,避免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现象。以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为突破口,认真开展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评价结果的针对性、时效性,确保资金使用发挥效益。

9.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十四五”工作重点。一是继续提高绩效目标的质量,完善绩效目标的标准,确保绩效目标规范合理,科学可行;二是强化项目支出绩效跟踪监控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预算单位开展财政项目支出部门绩效的跟踪监控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绩效运行重点监控工作。及时掌握我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支出进度;三是继续扩大预算绩效评价的范围进一步拓宽绩效评价的覆盖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应用,为政府及财政部门今后科学、合理开展项目决策、预算安排等提供支持和可靠依据。加强绩效工作公开及奖惩力度,完善、规范和创新性做好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0.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通过近几年专项资金的检查发现,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各部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整改及完善。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力度,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11.进一步强化内控建设,不断降低业务环节风险,规范财政业务操作。

12.继续做好项目库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与上级的沟通,积极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认真调研粮油仓储,内贸流通服务业,外经贸、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等项目,将符合扶持政策的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进一步缓解地方资金不足压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13.做好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积极协助配合市统计局、市农牧局及各乡镇部门,按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发放工作。

14.做好粮食安全工作。协同市发改委、农发行监管粮食安全,落实国家相关粮油储备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粮油轮换检查,及时发放粮食风险基金挂账利息、地方储备粮费用。

15.持续助力乡村振兴。一是巩固好脱贫成果,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查不足,补短板,助力乡村振兴,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二是确保落实惠农补贴服务能力取得新提升。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扶持力度,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发挥产业优势,着力促进现代农业取得新发展。全力抓住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机遇,结合发展的目标原则、资金规模和支持重点、环节,做优做强做实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16.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权益维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使全体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体面劳动,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17.做好预决算公里工作

(1)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

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进一步增强预算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充分发挥预算制度的整体能效,需要更加系统的进行制度设计,并建立健全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预算管理一体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用系统化思维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

因此,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收支平衡全口径资金管理,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使用规范,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有效衔接,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账务处理、部门决算环节有效衔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环节有效衔接,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有效衔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将经济统计、税务征管、银行账户、人事编制等方面的外部信息交互,强化预算编制的内在统一性,搭建构建预算管理全流程顺向控制与逆向反馈的闭环。

(2)进一步规范优化工作流程

“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全面推进,将预算管理工作带入“大数据”时代,数据审核将通过系统完成,信息审核将成为部门预决算的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规范优化工作流程,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精准的编制及审核工作机制,把好“政策关”和“编审关”,将梳理、总结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重点关注。

加强预决算编制审核的制度设计,厘清财政局各股室之间、股室与部门之间编审的职责,研究制定预决算编报考核指标,建立预决算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财政与部门的联动配合,配合推进项目评审和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把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进一步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质量。

(3)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一方面,提高预决算编审中心股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服务为导向,强化专业技术水平,打造“学习型”业务股室,鼓励进修学习、考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另一方面,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的政策方针、组织业务培训班、职业技能大赛、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做到“会议有内容、培训有效果、比赛有荣誉”,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打造一支本领过硬的会计队伍,从而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工作的效率。

18.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是按时偿还限额内政府债券本息。依法依规将地方政府债务利息足额纳入年度预算。充分利用上级单位政策申请再融资债券,并积极筹措资金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资金收入偿还债券本金,确保限额内债务率稳步下降;二是探索多元化债务化解方式。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平滑基金、与企业协商付款、申请上级转移支付或上级补助资金等方式偿还;三是加强债券项目库建设。为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稳就业、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保障我市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十四五”期间我局仍将申报政府债券资金作为工作重点;四是落实建制县工作实施方案。“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细化、落实方案,完成试点县的相关工作及任务。

19.做好综合性工作

(1)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方式,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将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工作。

(2)积极向上争取彩票公益金项目,缓解地方财力压力。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放大财政资金效应。

(4)继续加强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强化法治财政思维,提升财政法治能力,确保各项财政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使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0.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1)组织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加强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审核,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4)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各单位的资产管理责任心。

(5)建立向人大报告制度,定期向本级人大汇报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6)积极组织工业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应急救灾等项目的申报工作。

(7)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努力向上争取资金。

21.做好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1)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按各工作职责,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沟通,进一步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写,按采购法要求适时组织各采购单位、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开标评标,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改进工作。深入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各省市政府采购的先进经验,对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调研走访,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完善采购工作流程。

(2)合理设置采购岗位

根据中心实际工作岗位需求,结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形势及实际工作的矛盾和焦点问题,对中心的职能分工、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做到岗与岗之间的制约与监督,不断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二)做好国资委工作

1.全面改制,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总体部署、全面脱钩、分类指导、分步完成”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属)企业脱钩,实现市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我市国资委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市国资委已经建立了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还在不断完善和推进中。我市共有21家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现已直接监管3家国有企业,其余18家国有企业还未实行监管,计划“十四五”期间,对尚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市属各类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国有权益,以及我市新组建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权益,由市政府统一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职责,统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管制度和监管规则,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不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2.改变经营模式,增强企业活力

按照“脱钩、改制、整合、盘活、做强”的总体思路,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市场化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3.加强国企党建,发挥核心作用

国资委属政府特设机构,管资本就要管党建。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衔接好基层党组织与企业董事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前置作用,引导、监督企业以高质量的党建引领高质量的发展。

4.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续工作

(1)新增移交方式。2020年及以后年度新退休人员按照“随退随交”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及驻乌央企、区企、盟直企业的退休人员直接由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接收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定专人负责接收工作,并将接收情况汇报至乌兰浩特市国资委。

(2)做好服务保障。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工会等组织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三)做好金融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市关于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金融在市场化配置资源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服务,确保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各项目标任务。

2.深化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乌兰浩特市信用社转制商业银行工作,争取尽快通过开业批复。继续引进金融机构,完善全市金融体系,同盟金融办和盟人民银行、银监局联系,争取在市里增设股份制银行、线上金融机构,发挥中心城市金融中心作用,提升金融承载能力,扩大融资渠道。

3.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加大科技创新企业的培育能力,鼓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赴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大力培育后备资源,创造良好服务环境,不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到重点企业调研,加强分析企业上市工作相对滞后的原因,寻找对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扩大上市后备企业的选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再发动、再动员,全方位扩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始终保持较为充足的高质量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我办着重与奥特奇蒙药、万佳、蒙犇、圣益四家企业进行联系,要求企业按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上市目标。

4.继续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1)强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确保贫困户熟知扶贫小额信贷“530”政策,申贷条件、贴息标准,做到能贷尽贷。

(2)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持续贯彻落实好“530”政策,发挥金融机构竞争作用,金融办、扶贫办结合各金融机构的放贷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先推荐建档立卡贷款户到其银行办理贷款。

(3)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预案,增强合作金融机构的信心,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度,减少流程,加快贷款审批速度。

(4)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在贷款期限内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在约定结息日或贷款结清时直接通过贴息资金专用账户扣除贷款利息。

(5)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核实核准额度未达到5万元、但因生产经营需要,贷款额度要求增加到5万元的贫困户,金融机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将贷款额度增加到5万元,最大化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需求。要对已获得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因生产经营需要仍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优惠利率商业贷款的发放工作。

5.继续加强协助盟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公司的监管,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公司规范经营、稳步发展。

6.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持续加强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农村牧区高利贷等非法金融领域乱象的力度。通过“加强宣传、部门联动、监测预警、迅速打击”的方式方法持续加强对全市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净化我市金融市场。做到“预防为主、打早打小”,在源头扼制住其发展,不让群众受到更大损失,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2)加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强化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内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高效、系统的内部管理体系,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竞争行为,引导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

(3)完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新业务、健康发展、发挥破解企业互保联保风险的有效作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融资成本,着力补齐金融风险防范“短板”。

(4)联动处置涉企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涉企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多方联动,依法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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