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胜利街办事处2021年政务公开年报

来源:胜利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1-19 16:28 点击量: 下载本页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胜利街道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强化统筹、狠抓落实,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推进辖区政务公开工作纵深发展。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1年,胜利街道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5条,主要涉及我街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业务工作等方面

  2、公开途径为乌兰浩特市政府公开网站、三务公开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街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胜利街道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专门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高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载体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阵地”作用和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以及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2021年在政务新媒体微信平台共发布174条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

  二是注重加强学习和培训。为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全面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我街积极参加政府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组织网站信息员、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及时传达会议培训的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五)监督保障

  办事处专门成立以办事处主任裴盈梅任组长、班子成员及各办公室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个别部门公开信息不及时;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位,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

  (二)改进措施

  一、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二、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提升政务公开信息的有效管理;三、对公示信息进行定期审核和更新,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和时效性;四、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推动各部门主动公开,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交流和共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确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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