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街办事处关于印发《胜利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胜利街办事处关于印发《胜利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胜政发〔2020〕 29 号

  关于印发《胜利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

  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胜利街社区“居委”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兰浩特市胜利街办事处                                      2020年12月12日

  胜利街社区“居委”换届

  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胜利街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换届工作,根据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做好全区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党发〔2020〕19 号)、《兴安盟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兴党明电〔2020〕3号)、《乌兰浩特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乌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胜利街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胜党发〔2020〕89号)文件精神,现就社区“居委”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和提升治理水平,选出好班子、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对换届工作的主导权,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工作正确方向;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强化源头把关,切实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实现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提升;坚持发扬基层民主,尊重党员和群众主体地位,保障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依法依规推进,严格落实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律不变通,确保换届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

  (三)时间安排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于2020年12月上旬启动,要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正式选举工作于2021年1月31日完成,换届后续工作应于2月中旬完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居民代表推选工作于2021年2月中旬前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严把人选资格标准

  1、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引导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协调能力强的人员推选为候选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协调能力强。适应城市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坚持既重品德也重才干,在社区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进一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

  2、建立负面清单,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利用民族问题、宗派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人员排除在社区“居委”成员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

  (3)涉及黑恶势力的;

  (4)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

  (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6)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7)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担任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9)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

  (10)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1)原街道社区“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2)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3)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14)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

  (15)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

  (16)在疫情防控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中拒不履行应尽职责义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7)丧失行为能力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3、拓宽来源渠道,坚持选贤任能。要广开视野、拓宽渠道,在更大范围择优比选。注重在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推行国家统编教材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考察识别干部、发现优秀人才。对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党工委可从本机关、本辖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实行社区“居委”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委员会成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回避。

  4、严格资格审核,全面组织考察。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委员参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把关后,报街道“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街道党工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评议、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参加民主评议和座谈走访范围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群众口碑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听取家庭成员和街坊邻里意见,充分掌握候选人生活圈、社交圈有关情况。座谈走访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工作思路、语言表达、家庭状况等方面情况,深化对人选的研判。切实把好人选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品行关,确保实现组织意图和尊重群众意愿相统一。考察结束后,要形成考察意见后反馈社区。全面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对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资格要从严审核把关,考察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时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对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换届程序重新确定候选人,仍需严格资格审核和组织考察。

  (二)着力优化班子结构

  1、合理确定“两委”成员职数。要坚持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社区规模合理确定“居委”成员职数,社区居委会一般由5—9人组成。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可根据党员人数、社区规模作适当增减,一般不超过11人。

  2、明确年龄、性别、学历等结构要求。新选任的社区“居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注重从“一社区班子一名大学生”招录,坚持“专职专选”,保证每个社区“居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落实“一社区班子一名大学生”要求,社区“居委”成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高于上届。

  3、大力推行“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推行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确保每个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上届。

  (三)营造良好换届环境

  1、严肃换届纪律。要通过报纸、电视、条幅、网络、手机等各类宣传媒体,深入开展换届纪律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举办培训班、集中收看警示教育片、以会代训等措施,确保换届工作人员全面熟悉换届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纪律要求,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要紧盯选民登记、参选人报名、选举竞职陈述、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进行全程监督确认。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和线索逐一进行核查。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

  2、推行公开承诺。组织换届工作人员,社区“居委”班子成员,党员,参选人员签订换届纪律承诺,推动换届纪律入脑入心。组织正式候选人,参选人签订竞职承诺、廉政承诺、辞职承诺,引导正式候选人,参选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参选。对违反承诺事项的人员,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视情节给予口头提醒、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直至组织处理。

  3、防范化解风险。深化“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整治,从严从快处理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涉黑涉恶”等黑恶、宗族、宗教、宗派势力,严厉打击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特别是利用民族问题插手、干扰、破坏换届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早查早核、立办立结,就地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换届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理,防止不当炒作。加强舆论引导、舆情监测,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处理负面舆情。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换届期间重点场所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三、重点环节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1、2020年12月11日前,成立领导机构。街道、社区两级都要成立本级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工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组织牵头、民政指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解决换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020年12月13日前,深入摸底调研。全面落实街道班子成员包社区制度,对社区逐个深入调研,摸清社情民意,广泛宣传政策,集中分析研判。

  3、2020年12月15日前,制定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12月14日前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制定选举办法等相关事宜,并向街道党工委报召开党员大会请示,街道党工委批复后,做好召开社区党组织党员大会准备。选举办法要明确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班子职数及结构要求、推荐提名及投票选举方式等。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后,要报市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社区换届工作选举办法制定后,要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4、2020年12月15日前,培训业务骨干。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措施,对换届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全面熟悉掌握换届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街道负责培训包社区干部、社区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级指导组和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未开展教育培训的,不允许匆忙组织换届;不熟悉掌握选举法律法规、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的干部特别是街道干部,不允许派到社区指导换届工作;不熟悉法律政策,以及在换届培训中不合格的干部,不允许解答群众的咨询、不允许接待群众来访。

  5、2020年12月15日前,开展专项整顿。严格落实“四个一”机制,按照“先整顿、再换届”的原则,换届前组织精干力量,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等问题,对选情复杂特别是存在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社区,要“一社区一策”进行整治,不整顿到位不换届。切实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之前,要防止换届过程中,新老矛盾和问题碰头叠加、蔓延升级,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6、2020年12月15日前,开展离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在涉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社区按要求开展市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换届前。

  7、2020年12月15日前,广泛谈心谈话。深入开展换届前谈心谈话活动,确保换届动态早掌握、问题早预警、心理早疏导、矛盾早化解,社区“两委”成员懂政策、知程序、明纪律,营造良好的换届环境。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副书记一起谈,其他“两委”成员由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谈话,要建立档案台账,确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阶段(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5日)

  ——推选社区居民换届选举委员会,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9日)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方式。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可以通过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小组会议三种方式推选产生。

  ①由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推选的。应有本社区过半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或由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候选人由社区居民或户代表提出,采用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表决,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

  ②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的。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由社区居民代表协商讨论的方式提出,采用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表决,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

  ③由各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推选的。应有本社区居民小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社区居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按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数,由各小组分别实行无记名投票,将票箱集中到指定地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公开唱票、计票、汇总,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

  第二种方式: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社区居民小组,各社区居民小组采用社区居民协商提名,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

  (2)推选社区居民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

  要积极引导将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推选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

  (3)换届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①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有关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依法制订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③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④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审查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资格,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单,发放参选证;

  ⑤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考察;

  ⑥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投票时间、投票地点、投票方式;

  ⑦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

  ⑧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⑨确认选举无效和当选无效;

  ⑩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4)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①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能够代表社区居民利益、办事公道、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组织能力的五至九名社区居民和党员组成。

  ②党组织书记作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参选人的,不得参与选举委员会工作,已经选入的,要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由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参选人及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者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由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者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另行推选。

  ⑤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推选产生后的名单,以及成员变更名单,须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社区居民发出公告,告知全体社区居民。社区居民对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

  ⑥选举期间,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可以由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时保管。需要用公章时,由社区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加盖社区党组织公章,可以使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十日内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管。

  (5)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各社区要根据街道制定的“两委”换届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上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公告。根据本社区人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职务等;还要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两委”成员年龄、学历、不能确定为参选人的17种情形等具体资格条件,以及妇女专职专选、参加选举报名时限等;还要明确参选人报名产生方式等内容。

  ——选民登记(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1日)

  (1)参加选举社区居民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2003年1月31日以前出生)的社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计算社区居民年龄的时间以正式选举日为准;社区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单:

  ①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社区居民;

  ②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

  ③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社区居民会议或者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或者居住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人员:

  ①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者,经医院证明和其合法监护人确认,在其犯病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

  ②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③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④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与本社区无联系,下落不明,找不到本人,无法告知的;

  ⑤已在其他户籍所在社区或者居住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

  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⑦因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必须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⑧驻在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3)登记方法。

  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登记时,既可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社区居民到登记站登记,也可以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名单进行造册。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4)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社区居民名单及要求。

  ①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单应当在正式选举日二十日前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以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

  ②对登记参加选举社区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③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作出处理决定。

  ④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单出现变动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⑤在选举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确定无异议的参加选举社区居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社区居民签收。投票选举时,社区居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确定参选人(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5日)

  (1)参选人条件。

  ①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能够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民族团结。

  ②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群众拥护,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③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④社区居民会议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和社区居民意愿,在换届选举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候选人(参选人)产生方式。

  ①候选人(参选人)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种为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一种为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结合我市实际,全市原则上统一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社区民选举委员会要向镇(农业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意后实施。

  ②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在正式选举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3)参选人报名考察及联审。

  ①选民书面提出参选意愿。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选人一律采取报名的办法产生。符合条件参加选举的选民,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十日前(2021年1月21日前)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表明参选意愿和职务,每人只能填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中的一种职务。

  ②组织测评、入户征求意见。对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采取对全体党员和社区居民代表进行测评、入户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街道日常掌握情况,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选人之间、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选人与党组织委员之间近亲属回避的原则,合理确定参选人,实行总体差额选举。

  ③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人员名单进行初审。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参选名单进行初审后,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考察。

  ④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反馈社区党组织。考察要重点了解参选人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遵纪守法、作风建设等情况,注重听取家庭成员和街坊邻里意见,充分掌握参选人生活圈、社交圈有关情况。

  ⑤对参选人资格条件进行联审。由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提交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联审。同时,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要求,党员档案必审、违纪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当选”。

  ⑥公布参选人名单。根据组织考察和资格条件联审情况,确定参选人名单,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并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正式选举

  (1)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1月31日为全市统一选举日。

  (2)投票选举程序。

  ①选举日正式投票时,各社区都要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在地设立中心会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②投票选举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核实参选人数,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③中心会场、流动票箱要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监票人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

  ④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采取一次性投票的方式进行。

  ⑤中心会场应当设立领取选票处、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设代笔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推选出代笔人或近亲属代为填写。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选举时正在本社区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⑥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每一名社区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参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程序是: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的社区居民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写清被委托社区居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不办理委托手续,未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得委托他人投票。委托人的参选证应注明“已委托××投票”。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委托投票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投票。

  ⑦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对参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⑧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投票箱密封后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并公开唱票、计票。选票统计结果记录,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

  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当众封存选票。

  (3)依法确认选举结果。

  ①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名额,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填写的选票部分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全部无法辨认的,全部无效。废票和无效票应当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确认。

  ②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社区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③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的参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参选人当场或者在三日内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④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第一种方式: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第二种方式: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两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至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⑤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也可以另行选举。主任未选出的,由当选时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时得票多的委员临时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

  ⑥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参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当场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

  要按照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相关规定,严格把握参选人竞职演说、公开承诺、选民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等相关环节和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报各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做好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工作。

  社区应当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在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后,推选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严把人选关口。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其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在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社区居务监督机构成员。推选工作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后确定。

  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社区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社区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三)第三阶段:后续巩固阶段(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2月9日)

  1.严格政策规定,搞好工作交接。社区“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保证社区事务正常运转。对拒不配合、无故拖延移交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反映。深入细致地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2.开展岗前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培训。街道重点抓好抓好对其他社区干部的培训。综合运用党员教育信息化网络平台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培训。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与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3.健全配套组织,及时建章立制。以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社区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4.明确任期目标,强化责任意识。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在市街道两级的指导下,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并结合工作职责将任务分解到人,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干事创业局面。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

  1.全面检查验收,颁发当选证书。换届结束后,要通过社区自查,市街道两级抽查的办法,逐级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以街道为单位举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就职仪式,颁发当选证书。

  2.总结并上报有关资料。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胜利街党工委在换届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将新当选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过程中形成的履历材料、选举材料、任职文件、考察材料、备案表等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社区、街道要自下而上对本次换届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上一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报表,并将换届的文件资料等整理成册,按规定存档。

  四、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胜利街包社区领导和换届工作组成员要切实担负责,深刻认识做好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胜利街党工委书记是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组织协调推进换届各环节工作,对重点难点社区亲自坐镇指挥、实地指导、全程掌控,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调度指导。

  (二)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市民政局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组织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协调。市民政局负责抓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推动、政策答复和监督检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严肃换届纪律,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统战部门和民族事务部门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防范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干扰换届。公安、宣传、网信、财政、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群团组织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青年和妇女积极参与换届。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换届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及时掌握选情动态。强化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换届数据及操纵换届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或指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督查指导。街道要逐社区派驻换届工作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把换届工作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因领导不力、处置不当、失职失察、敷衍应付,引发负面影响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各项纪律。要严肃社区“两委”换届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动真碰硬、有报必查。社区要组织党员、换届工作人员、候选人和有意向参选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加强警示,严明纪律。坚持分级负责、有案必查、违纪必惩,对换届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对已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与换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方法步骤、操作规程、纪律要求,大力宣传换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建立新闻报道审批报备制度,统一口径。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运用新兴媒体,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置,防止恶意炒作。

  社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换届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后实施。换届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8日前报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胜利街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胜利街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包海波  胜利街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裴盈梅  胜利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马占春   胜利街人大工委主任(包联曙光社区)

  沙云鹏  胜利街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金荣晶  胜利街纪工委书记(包联东方社区)

  刘秀梅   胜利街办事处副主任(包联安居社区)

  陈晓旭   胜利街办事处副主任(包联新桥社区)

  李晓庆   胜利街武装部长(包联新桥社区)

  周  明   胜利街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包联站前社区)

  胜利街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胜利街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指导推进组、新闻宣传组、信访舆情组、正风肃纪组,联合审计组,办公室主任由沙云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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