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城郊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城郊街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2-01-20 12:24 点击量: 下载本页

  2021年,城郊办事处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各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深入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现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21年,城郊办事处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0条,主要涉及我街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建议提案办理、业务工作等方面。

  2、公开途径为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三务公开网。

  3、其他需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我办事处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行政许可,未发生行政强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事处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明确了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2021年度,我办事处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城郊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专班专门抓的工作机制,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高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均得到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

  我办事处无其他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大美城郊 2021年度共发布信息197条。

  (五)监督保障

  办事处专门成立以办事处主任王俊文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各办公室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不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是建立完善主动信息公开的制度规范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方式方法简单,公开渠道不宽,同时公开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内容有待完善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办事处各部门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上的理解和把握不尽相同,对内部管理和有些主动公开内容的界定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明确;四是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具体改进的措施

  一是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我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不断补齐工作短板,确保我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二是扩大宣传,拓宽公开渠道,让社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内容、服务方式,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三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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