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关于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询价通知
各相关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规范做好我市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动态复核工作,准确掌握老年人失能状况,现对在册享受待遇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项目。
2.服务对象:全市在享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共计117人。
3.控制价格:单人评估单价最高不超过110元/人,项目总价上限13090元,总报价超出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评估标准:严格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评估,内容包含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维度;现场实地评估时长不得少于2030分钟,全程录制评估视频,一户一档建立视频电子档案,完整留存评估全过程影像资料,按要求移交我局归档保管;规范采集信息、现场评估、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台账,按要求报送全套评估资料,配合我局抽查复核、资料归档等工作。
5.服务方式:上门实地评估。
6.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按我局要求时限完成全部117名老年人评估并提交全部评估资料。
7.复评约定:如我局抽查、复核发现评估结论存疑、评估材料存在错误等问题,服务机构必须无偿开展复评工作,复评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8.质保金要求:项目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6个月,质保期内如出现评估失实、资料缺失、拒不配合无偿复评等问题,我局有权扣减、不予返还质保金。质保期满,经核查全部评估资料完整无误、无遗留问题后,按规定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养老评估、社会工作、健康服务等相关业务;
2.拥有稳定评估队伍,评估人员熟悉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具备相应评估能力;
3.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文件组成(密封加盖公章)
1.报价函(写明单价、总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人员配置、过往同类评估业绩材料;
5.信用查询截图。
四、递交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6日(逾期不予接收)
2.递交地点: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3.递交形式:现场密封递交,不接受口头、微信、无密封电子版报价
五、评审方式
我局对有效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全部服务要求前提下,择优确定服务机构。报价高于限价直接作废;恶意低价且无法提供合理说明材料的,不予采纳。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上门交通、资料、报告、台账、税费等全部费用,无其他额外费用;
2.最终按117人据实结算;
3.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系人:韩学文
联系电话:8299365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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