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有效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乌兰浩特市实际,由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完成《乌兰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街道办事处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于2026年11月17日反馈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2388979597@qq.com,联系电话:0482-8299043。
附件:1.乌兰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乌兰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3.关于《乌兰浩特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x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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