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斯力很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推动行政决策实现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提升决策质效与履职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决策法定程序。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恪守法定工作流程,有序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决策结果公开等各环节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合规、过程透明、
二、权责清晰可溯。
三、实行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各承办单位如因实际工作开展需要,拟对目录事项进行新增、取消或内容变更的,须提前开展充分调研论证,提请目录调整。
四、健全决策档案管理机制。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各环节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法定程序佐证材料,及时做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全面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留痕、全过程可追溯。
附件: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pdf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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