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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关于《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发布时间:2026-09-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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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关于《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9月9日我分局受理了《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审查,拟对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9日-2026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82-8288002

通讯地址:乌兰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五一街道罕山东街12号(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旧址)

建设内容:本项目是一家妇幼保健院,设有儿科、妇科、产科、内科、盆地康复科、中蒙医门诊等临床及辅助科室。本次评价范围为一期工程,不包括二期工程。一期工程设置住院床位120张,年接待门诊患者8万人。项目设有食堂,没有传染病房,不设置宿舍、洗衣房。院内所需洗涤衣服委托专业公司洗涤,除手术室、妇产科等被服用量大的科室外,其它科室每天一收一送。 本项目检验科化验为常规简单化验,主要对临床血、尿、便及常见液体分泌物进行常规检验分析;本项目不设置隔离病房;检验科不涉及含氰废水和含铬废水;项目口腔科不使用含汞等重金属材料;不设置传染病房,无传染病区污水;不设置同位素治疗和诊断,无放射性废水;本医院设CT室,有关放射性的内容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500万 ,其中环保投资:204万

建设单位:兴安盟妇幼保健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安盟清源绿建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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