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关于
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结果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兴安盟财政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强化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乌兰浩特市财政局于6月3日-12日开展对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
二、检查内容
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情况
三、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采购管理方面,存在政府采购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问题;二是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固定资产出借未审批的问题;三是会计基础方面,存在报销凭证无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部分记账凭证无审核、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会计核算不合规等问题;四是内部控制与监督方面,存在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够健全规范,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成本指标实际完成值填写不准确等问题;五是购买服务方面,存在少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购买服务项目未验收或验收手续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
(二)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乌兰浩特市财政局将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督促被检查单位按时完成整改。
乌兰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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