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乌自然资字(闲置)〔2026〕01号
绿洁泰能(兴安盟)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22012021B01770,宗地位置为呼和路东侧、原青龙管业项目北侧,用地面积:68399.14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2022年07月06日之前。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截止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乌自然资字(执法)〔2024〕0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我局联系人:韩丽娟 联系电话:0482-2777751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情况告知书
乌自然资字(告知)〔2026〕01号
绿洁泰能(兴安盟)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522012021B01770,宗地位置为呼和路东侧、原青龙管业项目北侧,用地面积:68399.14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2022年07月06日之前。
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
我局将适时公示闲置情况及原因,并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韩丽娟 联系电话:0482-2777751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乌自然资字(听证)〔2026〕01号
绿洁泰能(兴安盟)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我局向你方下发了《闲置土地认定书》(乌自然资字(闲置)〔2026〕01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征缴土地闲置费;
□ (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如有异议,你方接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可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将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我局联系人:韩丽娟 联系电话:0482-2777751
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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