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自治区重要湿地保护与管理,明确重要湿地范围与保护区分区差异管控,优化重要湿地边界,进而提升重要湿地保护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重要湿地管理工作实际要求,拟将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自治区重要湿地范围予以局部调出自治区级别,湿地公园整合优化后总面积2593.76公顷,调出自治区重要湿地面积1271.37公顷(变更为一般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留存面积735.96公顷,调整后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不变。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至8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反映公示存在的问题。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来信来电来访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15024847502;电子邮箱:398396058@qq.com
特此公示
附件:内蒙古乌兰浩特洮儿河自治区重要湿地拟调整范围更新数据.xlsx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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