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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示“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和 “无事不扰”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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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 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  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我部门“无  感监管”对象清单及“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管  理的监管对象、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  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数据监测等发现违法  线索的,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感监管”对象清单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对象名称

纳入清单依据

备注事项

1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获评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健康企业,根据自区《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综合评定为甲类企业,根据本部门分级管理纳入清单

2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综合评定为甲类企业,根据本部门分级管理纳入清单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依据或事由

备注事项

1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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