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覆盖面, 根据《兴安盟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 方案》(兴署发〔2026〕2号)工作要求,现公布我部门“无 感监管”对象清单及“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管 理的监管对象、检查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专项 检查外,若无投诉举报、转交转办、数据监测等发现违法 线索的,原则上不主动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感监管”对象清单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对象名称 |
纳入清单依据 |
备注事项 |
| 1 |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 |
获评2024年内蒙古兴安盟健康企业,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综合评定为甲类企业,根据本部门分级管理纳入清单 |
|
| 2 |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综合评定为甲类企业,根据本部门分级管理纳入清单 |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无事不扰”事项清单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依据或事由 |
备注事项 |
| 1 |
乌兰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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