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5〕38号)、兴安盟教育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2025至2026学年各校适龄儿童线上登记情况及全市部分学校学区入学儿童统计情况,经综合研判,现对以下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发布2026-2028年招生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家长提前了解入学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兴安第一小学、兴安第二小学
根据《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乌教字[2021]90号)精神,适龄儿童报名以上两所小学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同为乌兰浩特市区内,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父亲或母亲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上述房产指普通住宅,门市房、非居住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等不界定为学区房)。
2026年报名以上两所学校的适龄儿童,须满足片区内“房户一致”要求,且购房、落户日期均须为202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
2027年报名以上两所学校的适龄儿童,须满足片区内“房户一致”要求,且购房、落户日期均须为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
2028年报名以上两所学校的适龄儿童,须满足片区内“房户一致”要求,且购房、落户日期均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
对报名上述两所小学但不符合要求的适龄儿童,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接收。如果当年上述两所小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放宽购房及落户日期要求(在满足“房户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日期先后排序接收,具体以各学校招生方案为准),额满为止。
二、第八中学、第十二中学
要求招生对象为第八中学、第十二中学学区内符合“房户一致”的学生。即适龄学生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同为乌兰浩特市区内,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父亲或母亲房屋权属证明一致(以上房产是指普通住宅,门市房、非居住型公寓、厂房、工业用房、车库、车棚等不界定为学区房)。
2026年秋季学期,报名以上两所初中的适龄学生,须满足“房户一致”原则,且购房、落户日期均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
2027年秋季学期,报名以上两所初中的适龄学生,须满足“房户一致”原则,且购房、落户日期均须在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
2028年秋季学期,报名以上两所初中的适龄学生,须满足“房户一致”原则,且购房、落户日期均须在202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
对报名上述两所初中但对不符合要求的适龄学生,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当年上述两所初中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放宽购房及落户日期要求(在满足“房户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学区内适龄学生入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日期先后排序接收,具体以各学校招生方案为准),额满为止。
三、学位要求
学位紧张的小学继续执行《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小学六年一个学位”的招生原则,即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户籍(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小学六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除外)
学位紧张的初中继续执行《乌兰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意见(试行)》“初中三年一个学位”的招生原则,即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户籍(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实施记录管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初中三年内只提供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除外)。
对于已登记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再次在本片区更换房产,申请变更房屋替换登记学区的,以初次入学登记的房屋信息为准,不予办理变更或替换登记。
四、其他学校参照原有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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