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取水行为,切实规范全市取用水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取用水问题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二)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三)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五)取用水总量不符合河流水量分配指标、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指标要求的;
(六)非居民用水户(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洗浴、游泳馆等高耗水服务业和市政绿化)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的;
(七)其他违反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1.为提高核查效率,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准确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以便核查核实、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应详实具体,载明违规取用水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图片、音视频、文件资料等),保障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2.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居民对违规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访、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及邮箱: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电话:0482-8853035
邮箱:99792544@qq.com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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