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方式:0482-8299853(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局于2026年4月3日对兴安盟圣牧牧业有限公司开展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收购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不到位,存在卫生隐患;
2. 生鲜乳收购、检测、留样等相关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报表信息缺失或失真 ;
3. 经核查,上述问题导致该单位不再符合生鲜乳收购许可法定条件 。
检查当日,我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整改期满后,我局复核验收,确认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仍不符合生鲜乳收购许可条件 。
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吊销兴安盟圣牧牧业有限公司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该单位自即日起不得再从事生鲜乳收购经营活动 。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向我局反映相关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正式办理许可证吊销手续。
特此公示。
乌兰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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