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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堤防安全运行责任人的公示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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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堤防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保障堤防安全运行,根据《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堤防运行管理应落实防汛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堤防安全负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堤防安全负监督责任,堤防主管部门对直属堤防安全负管理责任,堤防管理单位对堤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文件《关于落实2026年度堤防、水闸安全运行责任人的通知》(内水运管〔2026〕23号)要求,现将我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人进行公示。相关责任人如下:

乌兰浩特市2026年5级(含以上)堤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序号

地区

堤防名称

起点位置

终点位置

政府责任人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工程主管部门责任人

管理单位责任人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1

乌兰浩特市

乌兰浩特市城防堤

联军村

城郊办事处

李英坤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马青毅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党组书记、局长

冯剑

乌兰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刘健

乌兰浩特市河长制服务中心

主任

2

乌兰浩特市

义勒力特堤防

东白音胡硕嘎查

义勒力特嘎查

李英坤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马青毅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党组书记、局长

冯剑

乌兰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刘健

乌兰浩特市河长制服务中心

主任

3

乌兰浩特市

乌兰哈达堤防

公主陵嘎查

白音哈达嘎查

李英坤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马青毅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党组书记、局长

冯剑

乌兰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刘健

乌兰浩特市河长制服务中心

主任

4

乌兰浩特市

葛根庙堤防

哈达那拉嘎查

浩特营子嘎查

李英坤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马青毅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党组书记、局长

冯剑

乌兰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刘健

乌兰浩特市河长制服务中心

主任

5

乌兰浩特市

卫东堤防

先锋村

卫星村

李英坤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马青毅

乌兰浩特市水利局

党组书记、局长

冯剑

乌兰浩特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任

刘健

乌兰浩特市河长制服务中心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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