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按照乌兰浩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浩特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乌依法治市办发【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25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并严格贯彻落实。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服务便民利企。落实容缺事项承诺办,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对进驻事项进行动态调整。落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2025年1月至今,实时更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报送政数局,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进入大厅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共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28825件,全部办结,部分涉企高频事项实现即时办结;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4992件;推进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产权登记,已协助办理46套房屋登记在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53套房屋登记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名下。开展土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自查整改工作,制定方案并有序推动落实,截至目前,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市区)业务手续45万笔,其中涉税12万笔,非涉税33万笔。全市在库总宅基地22259宗,符合发证条件的共13971宗(其中:已发证13487宗,未发证484宗),暂不符合发证条件的8288宗,发证率96.53%。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目前,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共颁证424宗。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反垄断工作纳入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局严格按照《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文件要求,在依法归集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对信用主体作出信用等级评定,并据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活动,对矿产、测绘和工程规划等领域55家信用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其中A级49家、B级6家。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2025年1月至今,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依法决策,与奥斯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选派2名律师作为我局专职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诉讼、信访及各类法律事务决策。2025年我局组织协调法律顾问召开法律咨询会议20余次,为局属部门提出的30余件疑难问题提供司法建议和解答。协调组织法律顾问对诉讼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积极组织立案、应诉等工作。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议事程序,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坚决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原则。2025年1月至今,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
(六)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科学制定事项权限。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强化落实街道、乡镇(园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2025年9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乡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公布实施后,将赋权各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收回原机关执行,我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管职责,并积极配合乡镇开展配合履职事项工作。2025年,我市共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16个,已完成整改2个;2022、2023、2024年例行督察问题共3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历年例行督察问题61个,已完成整改52个;2018-2024年卫片违法占耕问题116个,已完成整改68个;盟级录入贯通平台问题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自治区下发我市2025年自捍卫片图斑54个,已将无合法手续的问题移交至各镇街核实举证,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查处整改。
(七)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我局已持有执法证人员共计10人,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执法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计办理各类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件39件,结案7件,终止调查1件,正在办理31件,罚款金额62.32万元。排查违法线索问题46个,移交其他职能部门3个,拆除违法建筑57处。
(九)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可追溯。通过政府官网公示执法主体、权限等信息,确保“阳光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重点环节全程留痕,并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严格的审核机制,未发现程序违法或法律适用错误问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对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基准行使裁量权,避免执法不公、同案不同罚等问题。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十)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等领域专项应急预案,健全综合、专业及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机制,建全群测群防制度。雨季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积极防范矿山安全生产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信息畅通。
(十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入驻乌兰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大厅办事窗口大力加强房屋土地征收、林木林地权属、土地权属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推进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以来,我局未收到行政调解案件。
(十二)落实行政裁决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加强对权责清单的规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梳理明确行政裁决事项并对外公开。2025年以来,我局未收到行政裁决案件。
(十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坚持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落实《兴安盟关于贯彻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意见》,积极参加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专题培训班。2025年,我局共有行政复议案件6件,其中申请人撤销申请,终止行政复议3件;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维持行政机关决定2件。
(十四)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质量。落实《兴安盟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要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府院联动。2025年1月至今,我局共有行政诉讼案件29件,胜诉8件、败诉14件,未开庭审理7件。
(十五) 提升信访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宣传、分级宣讲、专项培训等。落实盟、市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25年1月至今,共受理各类自然资源信访案件70件,目前已办理完毕69件。
(十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的发现、评估和化解,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扎实开展“迎两会 促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针对春季土地纠纷多发的实际,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矛盾纠纷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实行分级分类预警,及时有效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2025年,我局制定信访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在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期间,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发现不稳定现象,立即向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报告,并通知属地镇街办事处了解情况,同时协助属地镇街办事处做好信访人的政策讲解、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积极派遣工作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24小时维稳工作。
(十七) 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落实人员落实到位。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我局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每月将行政案件裁判情况报送市司法局。
(十八)主动接受各类监督。坚持党内监督主导地位,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信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
(十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强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政府新闻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2025年1月至今,共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上已发布125条政务公开信息;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8件,均已办结。
(二十)加强推进信息化平台使用。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2025年1月至今,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1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个,《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28个,立面维修115个,会同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相关办事处共备案房屋维修52处。
(二十一)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持续推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率,提升行政执法案件质量,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2025年1月至今,共在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中录入行政处罚信息4项、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数据采集系统录入10件执法案件。
(二十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法治学习7次,干部集中学法12次,切实做到通过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二十三)全面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部门环节干部初任、任职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为了更好让新入职干部做好本职工作,对新入职的干部进行教育谈话,提高新入职干部的法治意识。
(二十四)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2025年度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及年度法治宣传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采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服务管理和行政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2025年,我局工开展2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教育培训,取得良好效果。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持续加强以案释法。2025年共开展“环境保护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活动6次。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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