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 蒙文 | 繁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11:16
为切实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