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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经营主体经营状态视同注销的公告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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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免予办理注销登记,视为已注销,原企业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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