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 29 号)相关规定,现对我市 2 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一、兴安盟明东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A0QA4E21G
地址:乌兰浩特市和平滨河小区8号楼3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齐恒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拖欠33 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 29.5877 万元,经核查,欠薪情况属实,侵害了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整改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我局已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处理,案件正在司法办理中。
二、刘某
地址:乌兰浩特市某园区
主要违法事实:该人拖欠8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 11.125 万元,经核查,欠薪情况属实,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恶劣。
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依法向该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我局已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处理,案件正在司法办理中。
我局将持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紧盯工程建设等欠薪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同时,将上述违法信息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社信用体系,并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主体 “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特此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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