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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乌兰浩特市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公告

来源: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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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计划招聘控制数人员55名。详情见《乌兰浩特市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日(不含)至2008年2月2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岗位表》,岗位所需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2026年2月2日(不含)之前;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未满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纪受处分期间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因吸毒被管制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网址(http://kaowu.nmltrcjt.com)进行线上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2日8:30至2026年2月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00至2026年2月5日15:00,缴费时间为2026年2月2日9:00至2026年2月5日23:00。

  3.报名采取考生承诺制,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考生诚信承诺书》,经由承诺人手写签名后拍照上传至系统,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印章或他人代签。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报名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6.应聘人员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与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按照报考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报考费120元/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

  4.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成功。因个人原因缺考的不予退费。请在缴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应聘。

  5.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须于2026年2月6日8:30至8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缴报考费,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镇街出具的低保证明(落款需在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31日之间)并加盖公章,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落款需在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31日之间)并加盖公章,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乌兰浩特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事宜。

  办理退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3:1(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时相应核减岗位数。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100分。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答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为 2026年2月9日。具体安排为: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

  5.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在相关网站另行公告。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以试讲+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时间共计12分钟,其中试讲9分钟,才艺展示3分钟。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80分,才艺展示20分。最低分数线为7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或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控制数人员的工资核定参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资待遇和增长机制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控制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控制数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按企业职工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及时接收递补等相关通知。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82-8213635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475-8818666

  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乌兰浩特市2026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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