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1月12日
发布信息标题:
关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的公示
发布信息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蒙古自治区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0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1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镇空间布局,保障省级重大项目落地,我局对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按照规则要求进行了局部优化调整。
本次局部优化调入图斑面积共计3.03公顷,调入增量空间面积共计2.24公顷;调出图斑共计324.48公顷,调出增量空间面积共计302.06公顷,不涉及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调入图斑位于中心城区,调出图斑位于中心城区和义勒力特镇。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9989.16公顷,扩展倍数为1.3876倍,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及扩展倍数。
为保证优化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现按照合法性程序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便调查核实。
一、公示时间:30天(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2日)
二、公示地点: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wlht.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1.联系电话:2777752
2.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二楼2010室
注:本次为《方案》初稿公示,《方案》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成果为准。
附件: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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